“公正与效率”专题采风(1)
 泸州中院严格规定快立快审
  本报泸州2月12日电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快办案、 办好案,取得了良好的审判社会效果。2000年,该院各类案件的结案 率为99.15%,执结率为94.29%,案件依法开庭率为100%,当庭裁 判率为82.7%,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呈现出了收、结案上升, 开庭率、当庭裁判率、调解结案率上升和上诉、申诉、改判、发回重 审率下降的“五升四降”良好态势,连续三年无拖案、积案。   去年以来,泸州中院建立了旨在确保审、执高效率的制度,即: 案件流程管理制,将法定审执时限分解到各个审执环节,落实到各职 人员;案件督办制,当案件审、执时限临近时,由有关部门发出督办 通知,督促审、执人员在时限内结案;案件审执情况月通报制,每月 通报一次案件审执结情况;案件审执时限分段奖惩制,将审执时限分 为高、中、低三个时效段,超法定时限结案的,为违法审判,其余也 各有奖惩标准;超审限查处制,各环节、各职人员具有超案件流程规 定时限的,由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部门进行查处;开展“三无两多一 低”活动的制度,即无超审限案、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案,办案多、 调研文章撰写多,“一低”即上诉、申诉率低。这些制度的建立,使 审、执时限落到人头、强化到心头、细化到环节、监督到实处,有力 地保障了结案率,杜绝了拖案、积案。   泸州中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从审判实际出发,大 胆改革审判方式,实现了四个突破。首先是突破举证时限规定,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将举证时限规定在一审。其次是简易和督促程序适用范 围突破。只要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简单,均可适用简单程序,不受争 议标的额大小的限制;再次是听证程序范围的突破,赔偿案件,刑事、 民事二审、再审案件,刑事减刑假释案件均可适用听证程序,不受案 件类型、审级的限制。最后是合议庭、审判长权利范围的突破,该院 明确规定,合议庭不宜决定当庭裁判的案件仅限于刑事死刑和无罪案 件,民事新类型首例案件,行政撤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的案件,不同意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意见的案件。除此之外, 均由合议庭裁决。不再经庭长、院长审签程序。四个突破大大简化了 程序,减少了环节,节约了审限,使案件能高效审执结。(赵兴军)
扬州中院辩证认识公正效率
  本报扬州2月12日电 江苏省扬州中级法院深刻认识公正与效率 的辩证关系,实行了审限管理通报制度,申诉复查听证制度,来信来 访专人负责制度,管辖协调、诉前保全制度等,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 双赢。   该院立案庭将业务范围进行归类,组建了立案信访组和申诉复查 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促进了立案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2000年该 院立案庭共立案受理案件2343件,所立案件手续齐全,案由准确,管 辖合法,移送及时,收费规范。   该院注重摸索立案改革的新路子。一审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就确定 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并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极大地方便了 当事人的诉讼,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由立案庭在程序上对各类案 件的不同环节进行跟踪,实行监督、协调、管理,从而保证了案件审 理的公正、高效。该院通过《关于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对立案管理、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审限管理、结案归档、检查监督 等方面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设制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 日报表》、《审限跟踪催办函》,对全院所有的案件进行审限管理, 逐月对各审判庭超审限案件、催办案件等进行通报。据统计,该院已 杜绝了无故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刘 俊 于 群 钱永萍)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13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13/0012001021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