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奋进
——记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李云超
  1998年至2000年,兴义市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4300余件,审结
13800余件,结案率为96.5%,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合非诉行政执行
案件)4500余件,执结4250余件,结案率为94.4%。收、结案数占全
州基层人民法院的45%和43%。与此同时,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在不断
提高。

  兴义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什么发展如此迅速?简言之,是改
革,改革出效益;是团结,团结增强战斗力。

  1998年3月,新当选的兴义市人民法院院长李黔岚上任后,带领
新一届领导班子以“巩固基础、保持荣誉、争创一流、再上台阶”为
目标,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抓好班子带整体

  兴义法院有一种好风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理论,提高自身
修养,增强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减少和避免工
作中的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在决策上,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六要:
即一要带头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二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
互支持;三要率先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四要自觉遵守和维
护党组的决定,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集体领导;五要求真务实,
深入工作第一线;六要带头廉洁自律,做法官的表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止。领导班子成了政治坚
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战斗集体,工作中的许多难题也就迎刃而
解。如在“集中执行”活动中,院领导深入执行工作第一线,带领法
官日夜苦战,在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就将清理出来的超审限案620余
件执行了85%以上。

  深化改革促发展

  该院在审判工作改革中,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目标
及要求,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审
书分立,将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和监督实行分块管理,强化内部监
督制约机制。

  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
度,彻底改变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真正实现审者有其职,
判者有其权的有机统一。

  改革机构设置,强化人事管理。1999年7月,针对人民法庭人员
少、力量弱,不利于管理和严肃执法的实际,将全院26个法庭精简为
13个法庭。缩减了机构,充实了人员,保证了法庭“三化”的实现。

  改革使兴义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充满了活力。主要表现在:审判工
作效率明显提高。据统计,2000年,该院共收各类案件5044件,结案
4908件,结案率为97.3%,与上年相比,收结案数均有上升;结案周
期相对缩短。在所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1月内结案的达
45%,2月内审结的达40%,3月内审结的达15%;适用普通程序的,
1月内审结的达28%,2月内审结的达32%,3月内审结的达20%,3月
以上审结的仅为20%,审判质量不断提高。2000年,共上诉118件,
已结84件,其中维持52件,部分改判26件,发回重审6件,上诉案件
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比上年下降5.2%和4.3%。当庭宣判率相应
提高。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各类案件共2100件,当庭宣判1120件,当
庭宣判率为53.3%,与上年相比,上升25.8%。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08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08/006200102080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