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年伊始,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去年案 件办理结果反馈不及时、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的原因后,制订出台了督 办令制度。 督办令共分为两种:一是检察长督办令,主要适用于举报中心受 理的举报线索分流到有关业务部门后,业务部门未能按规定期限反馈 办理结果的案件。二是检委会督办令,主要适用于检委会研究交办而 未能及时办理的案件。对已经发出督办令、仍不能及时反馈结果或者 案件一拖再拖的有关业务部门或责任人,该院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 施,确保督办效果。 该院至今已发出督办令两份,有关部门均迅速作出了反馈。此举 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防止了超期办案和积案现象 的发生。 (程东 闪明)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2月06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06/content_ 1286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