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念更新 运行机制合理
改革使江苏法院“一杠撬千斤”

记者 娄银生
  本报讯  去年,江苏全省法院大力改革,以推行审判长选任制
为突破口,使法院各项工作生机勃发,改革中的几个“亮点”为社会
各界普遍关注。最近,省委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给予充分肯定:
“去年是全省法院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的一年。”在经历了一审一书的
“师徒式”、二审一书“快审组式”和“主审法官制”等审判模式后,
江苏省高院去年初制定了《全省法院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工作的暂行规
定》,全省法院全面选任审判长,实行审判长负责制。经过自荐、推
荐、理论考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程序,1159名审判
长脱颖而出。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各地法院审判业务庭的管理格局
发生了明显变化,院、庭长不再对案件进行判前把关,不能个人改变
审判长及合议庭的决定,一大批新任审判长出手不凡,显现出较强的
审判功力,其中由审判长及其合议庭办结的案件占80%以上。据对南
京5家区、县法院中25名审判长办案情况的调查,去年以来办案2775
件,当庭宣判达86%,未出现一起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去年全省法
院审结的刑、民、经、行政案件,合议庭定案率分别提高到90.21%、
97.05%、97.22%和91.5%。

  启东法院率先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大立案”格局的做法,
在全省法院中引起强烈反响。按照省高院的部署,各地法院普遍建立
了立案大厅,将过去分散在各业务庭的立案权归口管理,有效解决了
部分法院立案标准不一,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以及立“三案”、
“抽屉案”、“案外案”等问题。苏州、无锡以及苏北部分地区的法
院对立案工作还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开
庭、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管理的全程跟踪,保
障进入法院的每起案件都做到公开审理、公正判决。使全省各级法院
内部管理机制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高院还在全省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
择制。一是全省法院已有40%的中级法院和50%的基层法院推行了中
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坚持公开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选拔程序
的“三公开”原则;坚持重工作实绩,选贤任能;坚持重群众公认,
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听取不同意见。二是各地
法院还推行一般干警的双向选择与待岗、下岗制度,实现审判资源的
合理配置,使一些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人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从
而自加压力,奋发向上。三是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去年,
全省一批人民法庭庭长实行了异地任职,部分中院在当地党委组织部
门的支持下,对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异地交流和调整。各地法院
还配套实行了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待岗培训制、辞退制等多项改
革。

  改革的步步推进,给全省审判机关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去年,
全省审理各类案件38.52万件,审结36.76万件,审结率95.4%,执结
案件21.53万件,执结率91.73%。江苏高院李佩佑院长告诉记者,各
地法院从司法观念到机构设置,从审判运行机制到干部人事管理等多
方面都发生深刻的变革,审判机关以其从未有的公开化、公信度引起
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对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事业发展产生了一杠撬千
斤的杠杆效应。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05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05/00120010205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