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积极适用简易程序
石家庄民事审判创出优质高效

记者 丁力辛
  本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在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
程中,严格规范和积极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确保了司法公正,提高
了办案效率。河北省高院已向全省推广他们的经验。

  1998年,石家庄中院对全市24个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进
行了全面考核,从中发现基层法院之间在适用简易程序方面存在很大
差异,而且有许多不规范之处,针对问题,石家庄中级法院制定了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意见》,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以及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送达方式、案卷材料、庭前准备、开庭程序等作
了明确规定。同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检
查、考核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简易程
序的适用逐步走上正规。

  在严格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的基础上,石家庄中院在提高办案效
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由试点向全市法院推广。
他们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案方式,如:从方便当
事人出发,无论是起诉还是答辩,都可以用口头形式,不要求当事人
一律呈交起诉状或答辩状;选择快捷、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如果
原被告对案件事实、证据没有争议,庭审调查就从简进行,除特殊情
况外,独任审判员可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减少审批环节,保证裁判文
书及时送达。

  石家庄法院严格规范和积极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用好用活简易
程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去年全市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了3.6%,
发还改判率下降了1.5%;扩展简易程序的适用后,独任审判的案件
大幅度增多,缓解了法院人手少、案件多的矛盾。去年,全市法院审
结一审民事案件23万余件,平均每件案件缩短办案时间31天,大多
数法院无超审限案件。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04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04/00120010204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