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先进先行公示
天津开发区法院改革评先办法

记者 张晓敏
  本报讯  岁末年初,一年一度的评选先进活动又开始了,曾经
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评先
办法让人耳目一新。该院赋予每一名法官均等的评先权利,保证评选
出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是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得到法院工作人
员和社会群众满意的前提下产生的,有效地发挥了评先的激励作用。

  针对过去评选先进存在的一些弊端,天津开发区法院大胆改革评
先办法,通过实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等做法,
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确保评先质
量,使之真正成为扶植优秀人才、树立榜样的奖励和鼓励制度。此项
举措公布后,得到了全院同志的一致拥护,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
热情和评先参与积极性。

  18名个人和2个部门根据《天津市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个人和部门申报,根据2000年度工作成绩和实际表
现及申报理由,开发区法院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他们进行了资格条件审
查,院考评委员会又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综合考评,4个同志取得
了评先资格。

  日前,开发区法院在本院大屏幕上向社会公示了入选人员名单,
并设置了意见箱,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3天公
示没有群众意见的,该院党组进行最后审批并向市高级法院报批。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2月02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2/02/00220010202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