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制”浮出水面 本报东京1月31日电(记者华晓雷) 就国民参加庭审的方式, 日本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30日表明,审议会内部已经就引进 “审判员制”(暂名)统一了意见,今后将就该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 进行研究,并将于今年6月向政府提交最终报告。 所谓的“审判员制”,即随机抽选若干公民充当“审判员”(暂 名),他们与法官一起参加从事实认定到量刑的庭审全过程。根据司 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发表的报告,原则上“审判员制”的引进将只适用 于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审判员在做出判决后,有义务向法庭 陈述判决的理由:被告有权就审判员的判决提起上诉;审判员工作将 被作为公民的义务,一案一选,互不交叉;被告无权选择是否采用 “审判员”制审理案件。至于审判员的人数等具体问题,审议会今后 将作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审判制度改革,日本法律界一直分歧较大,其焦点是引进 “参审制”还是引进“陪审制”,二者的最大差别是,“参审制”中 的法官有权参与有罪无罪的认定,而在“陪审制”中,被告是否有罪 完全取决于陪审团的裁定。目前,日本律师联合会是引进“陪审制” 的主要倡导者,而最高法院以及法务省方面则与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 意见相近,倾向引进类似“参审制”的审判制度。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2月0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01/content_ 1264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