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改革审判制度
“审判员制”浮出水面
  本报东京1月31日电(记者华晓雷) 就国民参加庭审的方式,
日本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30日表明,审议会内部已经就引进
“审判员制”(暂名)统一了意见,今后将就该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
进行研究,并将于今年6月向政府提交最终报告。

  所谓的“审判员制”,即随机抽选若干公民充当“审判员”(暂
名),他们与法官一起参加从事实认定到量刑的庭审全过程。根据司
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发表的报告,原则上“审判员制”的引进将只适用
于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审判员在做出判决后,有义务向法庭
陈述判决的理由:被告有权就审判员的判决提起上诉;审判员工作将
被作为公民的义务,一案一选,互不交叉;被告无权选择是否采用
“审判员”制审理案件。至于审判员的人数等具体问题,审议会今后
将作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审判制度改革,日本法律界一直分歧较大,其焦点是引进
“参审制”还是引进“陪审制”,二者的最大差别是,“参审制”中
的法官有权参与有罪无罪的认定,而在“陪审制”中,被告是否有罪
完全取决于陪审团的裁定。目前,日本律师联合会是引进“陪审制”
的主要倡导者,而最高法院以及法务省方面则与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
意见相近,倾向引进类似“参审制”的审判制度。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2月0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01/content_
12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