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公务员制度改革新举措
以公积金取代长俸制
  本报讯 春节前夕,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一项新的公务员公积金计
划,并开始进行为期3个半月的咨询。该计划如获得接纳,将于2003
年开始实施,取代已推行数十年的公务员退休长俸制度。

  这是香港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长久以来,香港公务员的退休福利制度是长俸制,从政府每年的
经常性开支部分支付。据估计,特区政府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长俸开支
将达120亿港元。

  香港舆论认为,结束公务员长俸制度,改行公积金制,是符合历
史条件、潮流转变以及当前香港社会实际的一项正确决策。

  特区政府强调指出,推出公积金制度并非为了省钱,而是为了使
制度能追上时代及更灵活、合理。

  舆论指出,香港特区18万公务员队伍及其体制与运作,是香港社
会结构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回归的过渡期内,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性和体制的延续性,被提到极为重要的高度来考虑。基本法第一百条
为此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
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
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新制度并没有削减公务员福利。
事实上,一个服务35年的公务员,在公积金制度下获得的退休金,可
高达退休时月薪的80倍,高于现行的长俸制度。新制度的灵活性和流
动性增大,有助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特区政府,同时能保证公务员
队伍的稳定性。

  香港回归以来,在亚洲金融风暴冲击下,经济进入困难时期。而
更重要的是,在现代科技急速发展下,如何加强管理,进一步善用人
力及各项资源,实现资源增值,已成为各行各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特区政府部门当然也不能例外。为了体现与时代并进的精神,特区政
府在1999年推出了公务员体制改革计划,春节前夕公布的以公积金取
代长俸,即为整个改革计划中的一环。

  舆论认为,基本而言,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推行公务员公积金制,
将有助打破公务员的平均主义心态,挽留人才,使特区的公务员体制
进一步走向完善。

  (正宇)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1月31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1/31/content_
125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