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立潮头唱大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纪事

本报记者 孔献之 张召国 李汝健
  2000年秋,来深圳参加第二届“高交会”的法国国家执行院院长
贝尔纳·梅努和执行院其他同行及法国维埃纳省议会议员、国际关系
部负责人专程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访问。参观后,客人们由
衷称赞说:“深圳法院的审判改革,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我们希望同深圳法院的同行进行经常性、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深
圳中院迎立改革潮头,高唱时代主旋律,走过了一段非凡的历程。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0年10月中旬,深圳中院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法院成
立了“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设立了竞争上岗考评委员会,并下设办
公室负责竞争上岗日常工作。在竞争上岗的各个环节上,包括接受竞
职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持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主持评
分、审核、公布成绩及测评结果、进行组织考察等等,都进行了认真
研究、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条不
紊,步子稳妥,工作细致”,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同时,
他们还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请示汇报,取得支持。

  由于思想明确,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
到竞争上岗工作中来。根据考试、演讲答辩的成绩和民主测评的结果,
按照考察对象与拟任职人选2:1的比例,中院择优确定了23名考察对
象,多方位、多层次地全面考察了其德、能、勤、绩。

  考察组广泛听取了主管院、庭领导、竞职者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以
及书记员的意见,与工作人员谈话120多人次,约占全院干部总数的
47%。在此基础上,结合本人申报的办案数量、调研成果、获得的荣
誉等有关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进行初评,经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和院党组最后评定,按得分多少确定了拟任职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
行了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党组研究决定了11名任职人选,目前正在
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深圳中院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初步形成
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
激发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精神。

           发挥优势与改革探索

  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窗口”,深圳模式中外瞩目。深
圳法院的审判改革、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也已经和正在走出自己的
新路子。

  从刑事案件看,在深圳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犯罪手段更加凶狠残忍,犯罪团伙急剧增加,有些明显带有黑社会性
质。

  深圳中院先后开庭审理了全国罕见的系列杀人抢劫案、被称为
“中国头号毒品案”的“9601”特大走私毒品案等,境内外传媒为之
轰动。1999年5月,深圳中院在福田区法院新落成的大审判庭里,开
庭审理了代号为“9898”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这宗刑事大案,是
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走私、受贿案。由于案情重
大、被告人众多,中院领导极为重视,组成强大的审判阵容审理此案。

  深圳的民事审判也有不少轰动的案子。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千万元
的离婚案、刘肇伦巨额遗产案、巨额律师费追索案、美容损害赔偿案
等。

  深圳法院曾审理过改革开放以来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件及有关股
票、期货、金融的许多新类型案件。在经济审判机构上,几年前,深
圳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成立破产审判庭时,海内外传媒曾纷纷予
以报道、评述,其中《人民日报》说:全国第一家破产审判庭在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是特区法院对审判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法学界人士认为,近几年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
些企业破产案件,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参照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
和境外作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特区破产企业实际的执行措施,
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证国家颁布的破产法律法规
的正确实施。

  深圳中院还受理过众多世人关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神奇长江
源》专题片所有权及署名权纠纷案;诗人顾城《英儿》著作权侵权纠
纷案;金柯公司诉中银集团13家海外银行商标侵权案;“万胜”商标
侵权案……

  近年来,深圳中院的行政审判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中院主管行
政审判的副院长戴同鑫说:“深圳市有人口400多万,但在行政诉讼
法实施以后的头几年,每年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少。我们对此作了
调查研究,到河南、湖北、四川等地考察学习,加强法制宣传,并与
立案庭统一认识、协调意见,出台许多措施,审理了大量‘民告官’
案件,使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得到了落实
和保护,特别是一些社会影响大、矛盾尖锐的涉及旧城改造、城市拆
迁、土地确权、工伤保险的行政案件的及时受理,使当事人之间的纷
争纳入到了正常的诉讼轨道,防止了一些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的激化,
维护了一方安定。”不久前,深圳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经验和成果,受
到了最高法院及省法院的肯定和表彰。

           让群众打得起“官司”

  深圳中院曾在全国和全省最早实行“立、审分离”,成立了第一
个独立的立案机构——立案庭,在一段时期内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过去,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难”,有人写了一首顺口溜:“上
落几层楼,进出几道门;腰酸腿也疼,告状没告成。”现在的立案机
构,却是另一番情景:“进了一道门,状子就告成。当天就立案,官
司不用等。”深圳中院立案庭大厅宽敞、明亮、整洁,柜式窗口办公,
整洁、庄重、实用,电脑查询指南、写字台、签字笔、复写纸、别针
等办公文具一应俱全,方便当事人使用。

  “一支笔、一枚别针,这些事看起来细小、似乎不值一提,但这
是‘于细微处见精神’,体现的是深圳法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
想,文明执法、礼貌办案的精神!”一位当事人感叹说。

  深圳中院对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都尽可能在短时
间内为其办理减、缓、免手续。2000年5月的一天下午,一名中年妇
女疲惫地走进中院的立案大厅,没说两句话,便昏倒在地。立案庭法
官钟旭峰、何刚等人见到这一情景,马上投入抢救。这位妇女姓张,
是一宗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几天前,她和丈夫任某来立案庭办理立案
手续,诉讼费要交9400多元。但他们的情况符合“免交”条件,法院
让他们回去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材料。这天,任某的妻子就是来法
院补交材料办“免交”诉讼费手续的。她连几块钱车费都出不起,在
烈日下走几十公里路到市中级法院,中午没吃饭,两脚都走肿了,又
患有低血糖症,就昏倒在立案大厅,幸而法官们发现和抢救及时,她
苏醒了过来。何刚随即拿出方便面,用开水泡好,端给她吃。手续办
好后,钟旭峰掏出20块钱给她坐车用。“谢谢!不用这么多,我只要
4块就够了!”她说。“拿去吧,路上买点水喝!”小钟说。在再三
劝慰下,她才拿了10元钱,连声道谢而去。

           排除万难攻克“执行难”

  “执行难”困扰着人民法院,也成为制约经济良性发展、良性循
环的一个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深圳法院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多,有的多达几十个,难以查清;
案中案、连环案多,范围广、单位多,关系复杂;被执行人是个体承
包户或港商的案件多,有些人打输官司甚至还没打官司便人去楼空。

  针对这种情况,深圳中院采取了一条奖励措施:举报可执行财产
1000万元以上者按总额3%奖励,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额度为5%,对
举报人及受奖者实行保密。

  措施推出不久,法院执行庭就收到9家企业申报的执行财产5.2亿
元,财产涉及广东珠海、番禺及江苏南通等地的房产、汽车等各种财
产。

  一名知情者举报讯业集团公司在南山区有一块土地,执行庭立即
核查实了被举报公司确有一块大面积的土地,随即实施了查封,兑现
给举报人奖励人民币9万余元。这一奖励举措的及时兑现,在法律界
和社会上震动很大。

  在执行工作中,中院坚持尊重和用足法律、履行义务、制裁违法、
保护合法、严肃执法的工作方针。几年来,他们积极大胆地适用对债
务人公开曝光、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召
开债权人和债务人会议、限制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执行方
法,对一些抗拒执行者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
开展。

            深化法院各项改革

  形势的发展要求法院将各项改革引向深入。深圳中院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取得了新的成果。

  近年来,深圳中院结合审判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重点明确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
件的范围。规定对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承办人和合议庭
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审判委员会只负责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合议庭的独立审判职能,规定了详尽、具体的会
议制度,设立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书记员统一管理,是法院审判体制深化改革的成果之一。深圳两
级法院先后成立书记员室,书记员室对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对案件
“开庭时间、审判法庭、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都事先
排定,被称为“四排定”。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当事人庭前接触承办
法官,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减少了超审限案件的数量,保证了裁判
的公正性,又解决了审判员、书记员忙闲不均的弊端,提高了审判工
作效率。

  深圳中院还组织业务力量进行裁判文书撰写规则的编写工作,将
新的裁判文书撰写规则及裁判文书格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社会上
关于裁判文书质量的投诉;结合审判长负责制,使每个合议庭的审判
长切实负担起本合议庭裁判文书质量把关的责任。

  深圳中院以庭审活动为中心,实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建立了
一个较为完善的证据制度;设立了督导室,对审判质量实行全程管理,
同时使案件催办、督办、质量评查等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把案
件审判质量监督工作从被动地解决问题转化为主动地查找问题,使办
案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除了提高审判质量,督导室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督促、检查、
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对法院工作的部署、指示和要求。做到“来件有登
记,办理有负责,过程有督促,结果有汇报,年终有总结”。此外,
督导室还统一管理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特
约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联络等。督查制度已成为促进法院改革
和发展的一个有力武器。

  这些改革措施,使深圳法院年收、结案均以29.4%和36.1%的速
度递增,为人民法院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一切让人民满意

  不久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审判大楼启用时,举行了隆
重的法官宣誓仪式。在国旗下,深圳中院全体法官面对国徽发出庄严
的誓言: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人
民利益,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审判纪律,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
德,无私无畏,廉洁奉公,公正司法,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制统一,
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奋斗终生。”“面对国徽,一切让人民满意”,
已经化为深圳两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动。

  几年来,深圳法院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狠抓队
伍建设,从严治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黄国新、全国法院一
等功南山区法院、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宝安区法院等一大批爱
岗敬业、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经过几年的业务培训和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法院拥有一批法学博
士、硕士等学位的专业人才,全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已占总数的90.51%。

  与此同时,法院的物质装备不断改善,市中院和大多数基层法院
都建了新的审判大楼、审判法庭,使法院的审判设施与特区的法治形
象相适应;交通、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等装备也有了较大改善,为人民
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创造了有利的执法条件。

  高86.6米的深圳中院新审判大楼,位于市中心区,占地面积
10571.6平方米,共23层(地下2层,地面21层),总建筑面积3.4万
平方米,共有大、中、小审判庭32个及审判辅助设施。大楼内设置了
审判及办公自动化、通讯自动化、消防报警、门禁监控、楼宇自控等
设施;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需要,大楼设置了各自分流的公众通道、
法官通道、犯罪嫌疑人通道以及无障碍残疾人专用通道。形成了具有
审判机关特点的综合管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智能建筑群体。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新的更高的目标还在前头。

  邓基联院长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全市法院一定要紧紧围绕‘公
正与效率’这个主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思
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深化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去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1月31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1/31/00620010131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