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化裁判文书让贺州民事小案“加速” 本报讯 广西贺州地区4个基层法院尝到了改革的“甜头”。 在去年6月建立的快速民事审判机制,给他们带来了审判效率提高、 诉讼支出减少、群众满意的好成效。 贺州地区的4个县、市均为山区,交通很不便利。过去基层法院 的人民法庭即使是审理一些争议标的不大、争议分歧不大的案件,法 官在作出裁判结论后也必须把裁判文书送县法院审核、打印和盖章, 然后才能宣判和送达裁判文书,不仅影响诉讼效率,法庭和当事人的 诉讼支出也大。 经过调研之后,贺州地区中院结合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改革, 对裁判文书进行大胆改革。该院针对争议标的不大、争议分歧不大、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离婚、债务纠纷等简单案件,简化裁判文 书的体裁,统一制成有一定选择项和填充空格的格式化裁判文书样式 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使用。去年6月开始,4个基层法院在简易案件 中全面适用格式化裁判文书判案,法官在断案后直接在格式化裁判文 书上对有关选择项进行打勾确认或填写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裁判 结果等必要项目,然后当庭作出宣判并当庭把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 至去年底,该4个基层法院共适用格式化裁判文书断案786件,占 全部民事、经济案件的23%。昭平县法院共运用格式化文书断案176 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2天,当事人无一上诉。富川瑶族自治县法院富 阳人民法庭通过运用格式化裁判文书,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全年该庭 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5%。 据统计,在运用格式化裁判文书后,贺州地区基层法院简单案件 平均结案时间仅为25天,当庭宣判率比以往提高了4倍多,每个案件 的办案经费平均降低160元左右。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1月29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1/01/29/0022001012900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