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 本报成都十一月七日电 为了有效地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结 案率,四川省都江堰市法院建立了执行案件管理流程,如今已初步实 现了执行案件收、结案的动态平衡。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今年十月,该 院共受理执行案件一千四百二十五件,执结一千二百六十件,结案率 为百分之八十八点四,执结标的额二点九四亿元人民币。 都江堰市法院的案件流程管理主要对立案、分案、结案和执行措 施、执行工作奖惩机制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立案方面,执行案件 由告申庭审查立案,两日内移送执行庭分案到人,并绘制执行案件进 度表张贴各组,实行个人分案数与结案率直接挂钩,即原则上结案多 的多分案,结案少的少分案,增加了分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结案方 面,要求承办人严格执行法定结案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制度, 每半个月由内勤组排查个案执行进度并催办案件,明确规定承办人在 案件执行完毕后三日之内写出结案报告,由内勤组在三日之内审查, 如发现执行中的错误或者文书、笔录等有误,由内勤组提请承办人补 正,再送庭长审批结案。 在评估处理被执行人有形财产方面实行承办人回避制度。评估前, 由承办人填写申请评估报告,送庭长审批后,将财产清单及有关证据 材料移交内勤组统一委托评估,案件承办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五 日内,须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变现处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公开变卖、竞买方式进行,亦由内勤组统 一安排时间和地点,并在处理财产前五日发布公告,且规定严禁本院 工作人员及其亲友购买被处理财产等纪律,以保证公正性。 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实行微机登记管理。在执行 案件中的重大事项上实行严格管理,强调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 须经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院长批准,严禁擅自主张;特别规定 适用裁定中止、终结案件之前须由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同时到有关部门、 被执行人处所采集被执行人经营及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做好笔录, 按程序提交合议庭讨论,杜绝随意中止、终结执行案件的违法行为。 在执行工作激励机制上,都江堰市法院坚持奖惩分明,对业务精、 办案多的干警在评先奖优、晋职晋级上优先考虑。同时严格执行错案 追究制度,成立以庭长为组长的案件督察组,对由院长、庭长行使职 务发现,或由案件当事人及社会人士举报发现,或者由案件承办人自 查发现的执行错误或错案,由督察组提请研究,由承办人公开报告情 况,全庭同志评议后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内勤记录备查。对违法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由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据悉,都江堰市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模式将在全省范围推广。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08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11/08/0012000110800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