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将进行三大改革
  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三日电(莫非 冯妙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

院长沈德咏表示,今明两年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是逐步落实各项改革,

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审判方式改革、管理方式改革与体制改革。其

中最核心的是体制改革。



  沈德咏一行在省高院副院长李琦的陪同下,于昨天莅临广州中级

法院,就人民法院今明年工作情况和改革设想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指导

性座谈。



  沈德咏指出,在改革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要在观念上实现转变,

要根本改变过去社会上那种法院是党委、政府组成部分的观念。要实

现摆脱行政化色彩、转向司法化的目标。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都不能

脱离司法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也就是独立性、统一性、中立性、排

他性、消极性和终局性。



  他强调,司法权的消极性指的是被动性,表现为法官不能主动干

预社会,不告不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不能动摇,但这

应是宏观上的主动性,与司法权的被动性应是辨证统一的。司法权的

终局性则表现为司法裁决是不可变的,法官应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司法

主体,法官的最高境界是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沈德咏说,法律各项改革应在不违背现有宪法、法律的原则下进

行,应鼓励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一些不合理、不适应社

会的制度进行变革、创新。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力,但势在必

行。



  注:引自中国新闻社2000年11月04日。

http://www.peopledaily.com.cn/GB/channel1/11/20001104/2998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