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在原有立案庭的基础上建立起告诉庭,承载实体审理 前所有程序工作。这个机构试运行5个月后,在提高办案质量、促进 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均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奇效——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 杨传春 刘岚 梅玉兰


  一项以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机制为目标,以设立程

序机构、实行“大立案”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活动,正在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条不紊地推进。经过近5个月的试点,这项改革活

动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它所带来的是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的

实际效果,不仅极大地增强了改革者的信心,也得到参与诉讼活动各

方人士的广泛关注。



           规范才能公正



  去年的十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台了。怎样根据自己

的实际情况,按照“成功一项,改革一项”的原则,北京市一中院的

领导们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程序机构不科学,程序工作不规范,是

制约审判工作的“瓶颈”。立案庭123人自然是忙程序的,但是各个

业务庭也要忙程序,这就造成层次多、环节多、交叉多、衔接差。而

且,程序上的不规范,还容易滋生实际上的不公正。于是,一中院改

革的突破口选定了——改革程序机构!



  今年4月,在原来立案庭的基础上,北京一中院设立了告诉庭,

由专业法官、书记员、法警、速录员及综合保障部门人员共计52人组

成,下设立案审查组、信访接待再审立案审查组、程序审查组、送达

保全组、流程组,承载审查立案、证据交换、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案件排期、文书送达、繁简分流、信访登记、转办等各类案件实体审

理前的所有程序性工作,实行“大立案”,彻底实现立审分离。



  这个程序机构拥有由审判权分离出来的程序审查权,工作职能有

了广泛的程序效力。一中院院长马艾地期望,这种相对独立的程序机

构成为程序公正的基本组织保证。因为这种以全法院的力量统一建立

和提供一种为保障实体审判公正服务的程序机构,扭转了法官各自为

战的工作格局。将使实体法官只对法律适用“说了算”,而不再对审

判程序、审判进程“说了算”,这能克服法官个人的消极因素及各种

随意性,真正实现“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审判公正”。



  马艾地期望实现了多少呢?告诉庭程序机构立案审查组组长秦青

青给我们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过去一中院作出的“裁定不予受理”

的诉讼文书很少,原因是有的立案人员为图快或省事,经常以口头打

发前来起诉的当事人。现在这种情况没有了,因为程序机构要求每一

步都必须严格规范,要出具正式的裁定书,当事人可据此向上一级法

院提起上诉。这样做对当事人的诉权无疑是一种保障。



  程序机构还为法官们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许多尴尬。

例如,过去,有些当事人明明有理,却因不知如何举证而面临败诉的

风险,这时,法官不可能也不应当去指导帮助一方当事人举证。现在,

这份工作由程序审查组的法官去承担,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误解。



  当然,对新的机制感到别扭的人也是有的。有些人认为,原来证

据都掌握在庭里,主审法官熟悉案情,容易作出正确判断,现在实体

法官只有开庭时才了解案件,很难马上作出判断。但一中院的领导们

认为,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头脑清醒、思维敏捷的高素质法官,如果

不能胜任,正好说明你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科学必出效率



  程序机构在经济审判一庭和行政审判庭试运行了5个月,发挥出

的高效率甚至连一中院领导们也未预料到。



  物华公司是由中国建设银行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等几个国有公司共

同投资成立的国有资产股份制公司。由于其资产被大量非法转移,今

年5月,物华公司的股东作为法人代表起诉物华公司的总经理冀党生

及由其亲属控制的大洋公司等,称冀未获股东会同意,擅自转让物华

公司的股权,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退还投资权益。告诉

庭庭长王克力发现,物华公司在本院的执行庭、经济庭、民庭都有案

子。他警觉地意识到,被告冀党生有利用法院的判决将非法行为变为

合法行为的嫌疑,遂向分管副院长作了汇报。这个副院长立即召集相

关庭室负责人共同分析案情,发现冀党生利用其身份操纵了数次变更

股权行为,均在工商机关进行了变更登记,这就使非法行为在形式上

合法化。而法院处理经济纠纷,只能针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进

行处理,不能以民事裁判的方式变更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及企业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经过商议,法院果断中止了涉及物华公司的所有案件

的执行和审理,并最终说服原告,将冀党生侵吞物华公司国有资产的

行为向检察机关报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如果按照以往的审判流程,执行庭、经济庭、民庭的法官就事论

事,分别按照自己掌握的证据和情况下判执行,不但可能给国家造成

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会浪费法院许多精力和财力。



  7月25日,一中院收到物华公司为办案法官请功的来函,对中院

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积极工作的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并真诚地为中

院的工作向北京市政法委请功。



  据统计,从4月20日程序机构启动至6月20日试点运行两个月,程

序机构共受理经济一审案件107件,行政一审案件2件,程序机构排期

移送到审判庭的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理终结。此外,案件在程序机

构工作运行阶段,经证据交换后,当事人撤诉的4件,和解的9件,终

结的1件。这些案件是程序机构的审判人员采用裁定方式直接结案的。

另外,案件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有24件,其中22件全数额保全成功,为

审结后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正式移送的案件均能如期开庭,

且这些案件都先于庭内原有积案如期审结,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

高了工作效率。



  现任程序审查组组长张家华告诉记者,提高效率不仅是哪一个环

节上提高,而是综合来看,程序机构使工作分配更趋于合理,每一个

人的职责明确。比如常年坐办公室的同志对外面的地址、路线往往不

熟,如果还要操心送达等杂事,势必影响对案件实体审判的投入,实

际上是把一些资深的法官当法警在用。现在保全送达组的同志可以组

织起来统一调配,一次出差送达几个甚至十几个案子。以前经济庭的

法官三天两头去外地出差搞送达、保全,人人提起出差就头疼,现在

经程序机构送来的案子不需要再出差跑腿,为实体法官节省了很多时

间。



  过去,有些当事人和律师在庭审中定然拿出新证据,造成案件重

复开庭,甚至因时效限制迫使法院匆忙下判,现在有了程序机构,有

了严格、规范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这个问题解决了。程序机构正式

设立当天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就饶有意味。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诉被告北

京丽晶商业中心、北京市同力制冷设备公司,要求偿还到期借款550

万元及利息。在程序审查期间,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当天便采取财

产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的股权和银行存款,向双方交待了权利义

务,并在随后的几天里主持了两轮证据交换。由于保全及时,证据充

分,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偿还原告借款150万元,并提出和解,经原告

同意,审判庭在开庭前制作了调解书,整个案件只用1个月就结案了。



           制约促进廉政



  程序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出的制约作用,是北京一中院的领

导们于期然而然的。



  过去,一个案件从送达到安排开庭,到调查,到委托鉴定机构,

到最后判决,完全由主审法官一人操作,整个过程缺乏监督。廉洁与

否,公正与否,完全依靠法官自律,而事后监督要查出问题也并非易

事。程序机构则将事后消极被动的监督变为事前积极主动的制约。



  程序机构被赋予程序效力,其中的程序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有权就

部分一、二审案件的程序问题依法作出裁定,这样,对案件的程序控

制权和部分裁判权从审判庭中分离出来,实行分权制约,完善了法院

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中院的一位法官风趣地说,如果过去有人认为要赢官司“搞定”

一个审判员就行,那么现在从立案到结案,需要“搞定”的人就太多

了。



  一些一中院代理过案件的律师说,过去打官司摸不着脉,现在只

需摸准一个脉,就是法律的脉。



  设立程序机构客观上也使法官摆脱了一些外界的谣传。一中院原

来曾有过这样的情况,一名主审法官与当事人一道去执行财产保全,

被对方当事人举报了,硬说他们之间有关系,这位法官就成了不清不

白之人。现在则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实体法官在拿到案件时,就

已经离开庭不远了。很多外界的传言和疑虑不打自消。



  程序机构的改革正在北京一中院全面铺开。与试运行时期相比,

法官们对待改革的认识和积极性大大大提高了。一位法官对我们说,

肖扬院长提出要“建立法官与外界的隔离带”,现在的程序机构就是

在向这个方向努力迈进。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9月26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9/26/00120000926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