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四十七位审判长走马上任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经过历时1个月的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 47名审判人员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为最高人民法 院各审判庭的审判长。 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长选任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择优 的原则。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87名符合选任条件的审判人员参加 了民主推荐,其中获得民主推荐的67人参加了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 考核情况,产生了47名审判长人选。考评小组对审判长人选进行认真、 严格的审核,经张榜公示后由审判委员会最后确定。 这次新选任的47名审判长,有经验丰富、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资 深法官,也有年富力强、一直作为业务骨干担任重任的中年法官,还 有近年来表现出色、在公开选拔中脱颖而出的青年法官。除了具有良 好的政治素质外,年轻化、专业化是这次选任审判长的突出特点。据 统计,新选任的审判长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法官占50%以上,14人 具有法律博士或法律硕士学位。如民一庭的6位审判长全部在40岁以 下,其中4人有法律硕士学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审判长选任后,除主持合议庭审理案 件外,还将按照规定的权限直接负责所审理案件裁判文书的审核和签 发。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不仅体现了审判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而 且进一步深化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它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严格体现审判直接原则,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9月22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9/22/0012000092200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