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项重大改革 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已初步形成


  本报讯(记者徐来)“九五”期间,我国人民法院在建设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方面成绩骄人。从完善法院机构设置,到

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法官管理体制等多项重大改革措施的相继

出台和实施,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稳

步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为依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施,在1996年即提出了人民法院改革目标,

确定了“以宪法和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以

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公诉人、辩护人和当事人举

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为内容”的改革指导思想。

1998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在继续推进审判方式

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加大了改

革步伐,制定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全面落实公开审

判制度为开端,全方位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世人所瞩目。



  改革和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经全国人大批准,明确了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在我国司法体系内的法律地位;理顺了大连、上海

等6个海事法院的管理体制,将其原来由交通部门管理纳入国家司法

体系管理;调整了全国人民法庭布局,撤并了一批原来设置分散、不

合理的农村乡镇法庭和城市市区内设置的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和

审判活动的开展;成立由各高级法院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体制,强化

了执行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来设立的经济审判庭、知识产

权审判庭、交通运输审判庭,重新设置四个民事审判庭,实行大民事

审判格局,此举标志着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九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公布

了关于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决定,为防止“暗箱操作”,确保裁判公

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与此相配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

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离、审判与执行分离、审执与监

督分离体制;一些法院还建立了申诉听证制度;允许公民凭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旁听依法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新闻记者旁听或以对法

律自负其责的态度报道公开审判的案件;相继建立或完善了人民陪审

员制度、特邀咨询员制度;建立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机构和相关制

度,增强了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积极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为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效

率和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以强化合议庭功能和审判长职责为重点,

开展了多项改革。依法明确和规范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了相关

制度;依法还权于合议庭,改变院、庭领导审批案件的做法;在全国

法院普遍实行审判长选任制,除重大、疑难案件经合议庭研究后提请

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的审判均由合议庭决定,

并由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强化庭审功能,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实

行一步到庭,由公诉人、辩护人和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认证。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09月22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09/22/

content_56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