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增大执法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质量的办案制度—— 不诉听证制度,日前在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试行。 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移送不起诉或经审查拟作不起诉处理的 刑事案件,应当提起不诉听证程序,从社会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 不诉听证评议员,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参加检察机关主持的听 证会。在听证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场对检察机关 认定的事实、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出示新的证据。评议员可就案件 事实、证据向控辩双方发问。调查结束,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 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评议员依次向双方提问。辩论结束, 评议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辩护意见进行公开评议,对案件处 理形成书面意见,供检察长或检委会参考。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