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试行不诉听证制度

胡爱精 宋玉宽 张玲
  一项旨在增大执法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质量的办案制度——
不诉听证制度,日前在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试行。

  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移送不起诉或经审查拟作不起诉处理的
刑事案件,应当提起不诉听证程序,从社会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
不诉听证评议员,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参加检察机关主持的听
证会。在听证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场对检察机关
认定的事实、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出示新的证据。评议员可就案件
事实、证据向控辩双方发问。调查结束,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
定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评议员依次向双方提问。辩论结束,
评议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辩护意见进行公开评议,对案件处
理形成书面意见,供检察长或检委会参考。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