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考试选任审判长 法律专业成绩占总分四成

记者 胡杰

  本报长沙9月12日电  昨天,湖南省长沙市两级法院429名报考

审判长的法官参加了法律知识综合考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的规定要求,8月中旬,长沙市中

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领导、政治部、纪检组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参加

的全市法院审判长选任领导小组。在公布选任条件的同时,经自愿报

名,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近3年办案数量、质量、政治素质、廉政建设

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考核,确定了429名符合资格的法官参加审判

长选任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宪法、刑事、民事和行政法等实体法、程

序法及诉讼文书写作。参考法官的法律专业考试成绩占选任总分的40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思想作风、庭审观摩占60%,入围人选还

将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和称职票数不达70%以上的,不予选任。

被选任的审判长将由市中院统一颁发聘书,并赋予规定的相应职权。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9月13日。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9/13/00120000913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