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见成效 “主诉”效率高

淄博淄川:审结案件平均用时十一天
  本报讯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通过加强对主诉检察官的监
督管理,有效地防止了主诉检察官滥用权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这项制度实施以来,主诉检察官审结案件平
均用时11天,比过去提高了19天,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

  淄川区检察院于去年9月在该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了主诉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为使这一办案责任制健康发展,他们针对以往起诉工作
中存在的监督不力、公开程度不强、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制定了强有
力的监督制约措施。公开办案程序,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公开卡,
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此外,他们还专
设了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干警全部挂牌上岗。这些做法使审查起诉工
作从受理到结案,所有过程都清楚透明。

  为实现内外监督,他们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主诉检察官量化考核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内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评,每季度进行
一次互查互评,主诉检察官之间、办案小组之间互相监督。全科每半
年进行一次检查评议,发现主诉检察官有办案不力的现象,科长有权
及时更换案件承办人。外部监督主要是充分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的作
用,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科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
主诉检察官的意见反映。对主诉检察官承办的有影响的案件,适时组
织回访,征求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最后一道防线是责任追
究。淄川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实行任期目标制,任期一年。一年一次
考核评比,到期达不到目标的,将不再担任主诉检察官。出现违法行
为的,先下岗后处理。(张云明 李慧)
三门峡湖滨:五十八天结案五十八起
  本报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 制度58天来,在起诉科仅有5名干警的情况下,结案58起,充分显示 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今年6月2日湖滨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成 立了以3名主诉检察官为核心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明确了主诉检察 官的责任义务,划分了主诉检察官办公室的受案范围,确定了目标考 核任务。   3名主诉检察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承担起办理、指导、协调案 件的工作,办公室成员积极配合予以支持,形成了群策群力、你追我 赶的工作局面。从6月2日至7月30日58天时间内,共提起公诉52案84 人,不诉2案3人,报送市院4案4人,平均每天结案1起,审结时间由 原来案均15天减少为7天,办案效率大为提高。同时,主诉检察官严 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建议追诉漏犯6人,纠正违法5次,提出检察 建议1次,追诉漏罪7条,改变公安机关错误定性3条,提前介入实施 证据监督11案次,确保了案件质量,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张巧 霞 柴海滨)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