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在省级检察院试行主诉检察官制
十名主诉检察官获任
  本报广州3月27日电(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詹高尔 刘洁辉)
据广东省检察院今天通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省检察院机
关今天任命了10名主诉检察官。这标志着省级检察院推行主诉检察官
办案责任制,已率先在广东省实施。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天祥介绍,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
制是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责、权、利相统一的新的审查起诉
办案机制。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相对独立
地行使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权,履行相关的法律监督事项并承
担相应责任。这一模式符合刑事诉讼的司法规律,符合我国检察体制
改革的方向。首先,这一责任制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相对应,谁办案、
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减少层次,限制行政干预,职责分明,既
有利于保证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的落实,又适应新的诉讼庭审方
式。其次,这一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主诉
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使起诉工作走上良性发
展的轨道。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