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记者 李岩峰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出发,建
立一个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公正、廉洁、
高效的审判和管理体制,从机构和职能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宪
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本报北京8月8日讯经中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方
案》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今天举
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从8月上旬到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和依法
治国的需要,全面实施机构改革。祝铭山向社会各界介绍了最高人民
法院机构改革的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三个分立”,强化了审判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新设立了专司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专司
审判监督工作的审判监督庭,同时进一步调整了各审判庭的职责,理
顺了工作关系。加上原有的执行机构,使最高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
实现了立审、审执、审监的“三个分立”,改变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
立自审、自审自监的状况。

  二是建立了大民事格局,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
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责分类更加清晰、更加科学合理。这次最高
人民法院在审判庭的设置上,作了重大的改革。将经济(知识产权)、
交通运输纳入民事审判的大类,设立四个民事审判庭,即专门审理婚
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法人之间、
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
第三庭;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祝铭山强调,这
不是一般名称的改变,而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调整,是审判制度的
重大改革,必将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既立足于当前,又考虑长远,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和中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机
构改革,将知识产权审判分立,单独成立了民三庭。同时,将原来交
通审判庭审理的涉及铁路运输的各种合同纠纷案件,交由有关的民事
审判庭审理,新设立民四庭专管海事海商审判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商
事纠纷审判。为加强刑事审判,设两个刑事审判庭,分管经济犯罪和
其它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四是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
度改革。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要精减编制10%。对庭、局级领
导和审判长、处级领导一律通过民主程序决定人选。各审判庭空缺的
7个庭长、副庭长职位,在本机关和全国高、中级法院范围内采取民
主推荐、公开选拔的方式,决定任职人选,并允许对特别优秀的人才
破格使用;对非审判业务部门空缺的9个局级领导职位和20个左右处
级领导职位,在本院范围内竞争上岗。同时,在审判庭中实行审判长
选任制度,择优选拔近60名左右审判长,并对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双向
选择、优化组合的方式进行定岗分流,并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司
法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五是精简行政部门,强化审判机构,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这次机构改革,重点加强审判业务机构,对非审判业务机构进行了较
大幅度的精简,撤销技术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设
立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统一负责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原由行政
部门负责管理的后勤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改由相应的事业单位担负。
同时,对行政部门人员进行压缩,充实审判第一线。机构改革后,审
判人员在全院总编制上的比例,由原来的59%增加到72%,使最高人
民法院的编制结构比例更趋于合理。

  祝铭山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将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有关
法律的规定进行,并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关事项
将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完成后,地方
各级人民法院将在陆续开展的机构改革中对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参
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高、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要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相对应;基层法院要从符合全面开
展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设置机构。

  祝铭山还说,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阶段从现在开
始到今年9月中旬全部结束。

  祝铭山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又讯 最高人民法院还于8月7日召开了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对机
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