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审判长监管机制
案件评查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免职

记者 段艾生
  本报太原7月14日电  记者今天从山西法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
会议上获悉: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山西全省法院将实行严格的案件
评查和年度考核,过不了这两关的审判长一律免职。

  按照山西省高级法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中的有关规定,被任
命为审判长的法官将在合议庭处于主导核心地位,拥有依法决定案件
裁判、签发法律文书等权力。怎样才能保障审判长选任制的顺利进行
和审判长依法行使职权?山西法院为此建立了严格细致的配套监督管
理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审判长必须承担的五项责任和处理办法;二是实行
严格的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三是按照详细具体的质化、量化标
准进行一年一度的目标责任考核;四是对过不了案件评查和年度考核
关或有重大错案和违纪违法的审判长,一律免职;五是对原有审判长
被免职造成的缺额,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选拔上
来。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