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止水现生机
——记成武县法院改革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姬忠彪 杨永启
  于一个单位而言,管理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决定工作的优劣,而
且决定能否开拓新局面。换句话说,管理也是生产力。山东省成武县
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经过3年多的管理工作改革,时至1999年,成武县法院荣获山东
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获此殊荣,在人称“山东西伯利亚”
的菏泽地区,可谓来之不易。

  建章立制是管理的前提

  1996年10月,张武生当选为成武县人民法院院长。当时,摆在他
面前的是这样一个摊子:办公无房,办案无车,信息不灵,队伍涣散,
形象黯淡,各项工作在菏泽地区法院系统落后。

  面对此情此景,张武生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心头沉甸甸的。但是,
沉重之下,他们没有陷于悲观,而是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出现这种
局面的症结何在?

  归根结底是管理不行!

  于是,狠抓管理,成了该院开拓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

  两年的摸索之后,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终于成型。1998年12月,
一本名为《成武县人民法院干警手册》的小册子发到了每个干警手上。
这本《手册》以审判、队伍、行政三大板块管理规范为主体,辅之以
修身、规范、考核、奖惩四个篇章。一本《手册》在手,法院各项工
作、各个岗位、各个干警的职责及落实措施一目了然。就是这本《手
册》,不仅使干警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而且告知干警,尽
职之后将会得到何种奖赏,警醒干警,如果未能尽责,将会怎样被罚。

  有令必行是管理的关键

  “其身正,不令而行”,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更是一些领导成
员的口头禅。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却绝非嘴巴
讲讲便能奏效,非身体力行不可。成武法院的领导们深谙此理。“作
为班子成员,我们不能对制度熟视无睹,不能使规章制度的权威受到
亵渎。”张武生常常这样告诫自己和其他领导。

  如此自律之下,“遵规守矩,但从我始”成了该院一班人的自觉
行为准则。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带头做到;明令禁止的,班子
成员首先不做。近两三年间的成武法院,干警受罚的有之,而院领导
受罚的也不鲜见。《手册》规定,工作日不得饮酒。人们看到,一名
副院长随县委领导到乡镇检查工作,因经不起一再劝说而饮了酒,回
来后即向院党组作出了深刻检查,并被通报全院;《手册》规定,上
班不许迟到早退。人们看到,两名副院长虽然因故迟到,却仍向全院
干警作出了深刻检查;《手册》规定,在院机关公共场合不准抽烟。
人们看到,一名领导一次违规,如数交纳了50元罚款。

  在成武法院,班子成员精神的可贵,不仅表现在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洁身自爱,更在于能够以身作则,敢于勇挑重担。这缘于他们施
行的连带责任制。这个制度规定,院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应负连带
责任,无论奖惩,领导和普通干警一样待遇。如年度内分管部门的干
警违法违纪或未完成任务,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分管副院长承担领
导责任。

  抓管理,仅仅订立制度是不够的,如果有令不行,规章制度就会
成为墙上虎。成武法院班子成员带了好头,各项规章制度才得以真正
落实。1999年,两个庭室因送案检查未按规定办理而受到通报批评,
工作考核时被扣了分,一名审判人员因未按照院长签发的“督办卡”
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受到警告处分,两名干警因参加政治学习不及
时,被通报批评及警告。

  强化监督是管理的保障

  采访中,记者看到,该院每个干警的办公桌上都放着一个“成武
法院文明执法警示牌”。这个上书168字的警示牌,时时无声地提醒
着每一个干警:自律、自省、自励、自警。

  这只是该院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侧面。

  从起草拟定各项管理制度的那一刻起,成武法院领导班子就考虑
了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待到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出台,相应的监督
制度也水到渠成。翻翻《成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手册》,监督措施就多
达50余项。

  在成武法院班子成员心中,管理工作改革不是应景之作,而是一
场迎难而上的奋争,是一次弃旧图新的腾飞。因此,那种只把制度贴
满墙,从不抓落实的怪现象,他们不能容忍。院长张武生说,令出有
如山倒。但是,如果不抓落实,这就是一句空话;如果没有完善的监
督机制,就难以全面抓落实,到头来还是一句空话。

  监督网络的编织,折射出他们的良苦用心。对内,成武法院建立
了党员评议、案件回访、院长公开接访及党组、党总支与支部成员约
法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对外,他们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
聘请了39名执法执纪监督员,每季度坚持座谈走访。来自内外两面的
监督如此结合,保证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制度的落实,促使成武法院院风、院容、院貌大为改观。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