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陪审制度

津 法
  澳大利亚同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采用陪审
制度。陪审员为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具有澳大利亚
国籍的公民。陪审团在一般情况下由12人组成,主要是参与审理刑事
案件。在个别情况下,陪审团也参与重大民事案件的审理,其成员为
5人。在澳大利亚四级法院中只在州高级法院和地区法院有陪审团参
与审理案件,联邦法院和基层法院则不采用陪审制度。

  我们在新南威尔士州高级法院考察时,正巧遇到该院开庭审理一
起谋杀案。旁听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使我们对澳大利亚法院的开庭
程序,特别是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开庭前,身着黑色长袍头戴白色假发的助理法官、公诉人和辩护
律师以及着便装的速录员、书记员分别落座。法警将两名被告人押解
至被告人席。随后,值庭法警宣布全体人员起立,一位着红色长袍戴
白色假发的女法官进入法庭在法官席坐下后,全体人员落座。法官助
理宣布开庭后,用摸彩的方式从一木盒中依次拿出并宣读陪审团人员
名单。据介绍,在这一木盒中存放着法官助理在开庭前从微机中随机
抽调的20名陪审员名单。法官助理宣读一名陪审员的名单后,该名陪
审员便从旁听席走至陪审团席上落座。法官助理首先宣读6名辩方陪
审员名单,然后宣读6名控方陪审员名单。之后,法官助理询问控、
辩双方是否申请陪审员回避。只见辩护律师迅即走至被告人面前与其
耳语,征求意见,然后要求两名陪审员回避。控方公诉人要求一名陪
审员回避。从现场情况看,只要控、辩双方提出回避申请而且勿需说
明理由,该陪审员就必须回避。但控、辩各方最多只能要求3名陪审
员回避。接着,法官助理又宣读增补的3名陪审员名单,控、辩双方
未提出回避申请。在陪审团组成后,值庭法警给每名陪审员发一本
《圣经》,其中一人因不信奉基督教而未领,其余11名陪审员在法官
助理主持下手按《圣经》宣誓。随后,不信奉基督教的陪审员在法官
助理的主持下宣誓。法官向陪审团成员说明权利和义务,并解释与本
案有关的法律。尔后,法庭进入庭审程序。据了解,陪审团对某一刑
事案件的被告人只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认定无罪,被告人即当庭
获释;如认定有罪,则由法官决定量刑和罚款。另外,陪审团在认定
被告人是否有罪时必须意见一致,如不一致,就要重新更换陪审团,
直到意见一致时为止,因此,有的案件长期不能结案。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