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成本投入

游振辉
  在经济领域,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是有其规律的,投入大、产出多,
那种投入一分钱产出一百万的“空手道”是违反经济规律的。

  公正是司法的永恒价值。一切司法活动,终究是以追求公正而实
现其功能的,因此,要使司法“产出”公正,成本就是个重要因素。
当成本投入低到一定的度时,客观上就不能“产出”公正。下面我们
算算“帐”。

  扣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年的工作日不足250天。假设一名
法官一年办50个案件,则平均每5天要办结一件。这里面还尚未扣除
休假、事假、病假、政治学习、开会、出差、培训、“中心任务”
……等等。此外,三人合议庭就有150件,均按开庭一次计就要花去
150次的开庭时间。

  有个基层法院经济庭全年受理案件上千件,只有8名办案人员;
青岛市有个基层法院的法官每年办400多件,被评为办案能手。别的
姑且不论,单就判决书改革而言,要强化举证、质证、认证和说理部
分的阐述,就要花去相当多的时间。笔者不久前就用了半个月时间写
了一份约16000字的判决书,据笔者体会,按新模式写判决书,大约
要比按原模式写多花三倍的时间。

  因任务太重,“偷工减料”的情形成为常态,如:审理报告与判
决书几乎没什么两样;开庭时常常只有主审法官一人,另两名合议庭
成员不出庭;合议不正规,通常是主审法官“插空档”分别与另两名
合议庭成员“通报”一下情况,表示同意就行,由书记员制作出合议
庭笔录,签字就完事了,合议制名存实亡;判决书制作粗劣,错字、
漏字不少,甚至漏写判决日期都是常事。另一方面,因时间不够用,
加班成为常事。有个基层法院,长期每星期加班两个晚上,星期六正
常上班。法官们成天忙于事务性工作,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法学最
新科研成果并在审判实践中探索等等就更别提了,法官的法观念已显
得陈旧。

  基层法院审判案件的数量占全国法院审判案件总数的80%以上(
《人民司法》1999年第9期第4页),反观上述情况,要“产出”令人
民满意的司法公正,何其难哉!

  一方面,我们要借人民法院五年改革之机,把法官们从事务性工
作中解放出来,主要精力放在案件质量上,建立良性高效的审判机制,
挖掘出内部潜力;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成本投入,重点解决案件数
量与法官人数比例的科学配置、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法官、审判设施的
现代化。

  我们希望,以下的设想在不久的将来不会是天方夜谭:禁止给法
官设定最低年办案数量的定额,相反,要规定法官每年不得超出一定
的办案数量(如每年不得超出24件),否则一律按违反法定程序论。
因为,现在各法院内部的工作定额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是为了“产
出”司法公正,这与司法活动规律是相悖的。

  注:检察日报1999年11月10日发表:
http://www.jcrb.com.cn/html/1999/11/10/E19991110_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