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咋就不灵了

江南客
  最近,尉健行同志在广东考察时,就反腐败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败的力度。而改革行政审批权力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
作用。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过程中,除了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定
要取消外,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运作的,
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处理;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项
目,尤其是那些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项目的行政审批权力,
必须进行合理分解,并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防止少数人权力过
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弊端。无疑,尉健行同志这个
讲话对于当前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是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的。问题就在
于我们应该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减少
政府的公权力,将配置资源的权力真正赋予市场更是当前的当务之急。

  按理说,拍卖、招投标、公开采购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
的最有效手段,是最能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三公性格
的制度。然而,对于这样一种举世公认的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市场机
制,却在我国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现象。据国家计委对78个国家投资
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标的仅占4%,即96%的项
目招投标失灵。而1999年通过政府采购的资金不足100亿元,
仅占全国政府财政支出资金总额的3‰。

  这表明我们不少的公务员还有着很强的“恋权”心态。在权力和
市场的较量过程中,权力依然占据着绝对的优势。特别是以行政审批
制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依然有着极强的势力,它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然而更为严重的则在于,在某些法律已经明定必须采取拍卖、招投标、
公开采购的领域,权力依然畅通无阻,如入无人之境,权力在与法律
的较量过程中,显然又占据了上风。而公然蔑视法律、违反这些规定
的都是一些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从这几年媒体曝光的我国一些领导
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中不少就是滥用行政审批权力、个人
违规批土地、批贷款、批建设工程项目等,搞权钱交易,从中收取巨
额贿赂,走上犯罪道路的。如成克杰、于飞、王宝森等就是这方面的
典型。

  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过:徒法不可以自行。有其法者,尤贵
有其人。法贵于行。有了法律而不执行,比没有法律的结果更坏。而
权力的腐败,特别是握有重权的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则比一般民众
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法律有着更强的杀伤力。事实上,对腐败官员的不
断曝光、不断惩罚行政官员的声浪是足以把人民对法治、对国家的信
心摧垮的。总是难以摆脱腐败玷污的政府也是无法嬴得人民的敬重的。
因此,正如梁慧星先生所呼吁的那样:我们当今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
中,在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法感情和法
意识的培育,充分重视法律的实现问题,我们切切不可以纸上的法律
之完善为追求目标。毕竟,我们最终要建立的是法治国家,而非仅仅
是法制国家。

                      2000.5.13

  注:检察日报2000年5月17日发表此文:
http://www.jcrb.com.cn/html/2000/05/17/00520000517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