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10”减负

江南客
  近日,报载,某地“110”接到一女子的电话,称其下班路上,
常有歹徒出没,请求干警予以护送,当干警护送其回家后。深夜又接
到其电话,干警赶到现场,才发现其刚才根本不是下班回家,而是上
朋友家去玩。干警就不满足其无理要求,劝其乘出租车回家,该女子
就与干警发生了争执。此外,该地的“110”还接到一老太太的电话,
称其年迈体衰,无法将煤气罐扛上楼,可当干警气喘嘘嘘地将煤气罐
扛上六楼之时,才发现其儿子、女婿都在打麻将。

  事实上,近几年来,“110”因份外之事过多而不堪重负的报道
已不绝于耳。有些媒体还呼吁人民群众要爱护“110”,要为他们减
负。然而,这种呼吁收效甚微,“110”的负担似乎越来越重了。造
成这个问题的根源,恐怕还在于“110”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明。特
别是当“110”刚刚问世之初,新闻媒体过份渲染了“110”所谓为人
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种种事例,使不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本
来就对政府有着很强依赖心理的民众,形成了心理上的误区,认为自
己的任何急事、难事,“110”都有义务、都有责任、都有能力替自
己解决。可以说,“110”定位的不明、媒体宣传的推波助澜、大众
长期形成计划经济下的思维定势,已使得“110”正面临着越来越大
的社会压力,形势已迫使“110”必须对自己的职责做一个重新的角
色定位。

  众所周知,法治社会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职责分明,权责一致。
在法治国家里,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的机构,有权力动用纳税人的钱为
某些人提供超出其职责范围之外的服务;也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的机构,
有义务为民众提供超出其职责范围之外的全能服务。事实上,如果这
样做,就违背了民众和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就会造成政府职责不明,
滥用权力,损害大多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要为“110”减负,关
键就在于给“110”一个正确的职责定位。“110”在为社会提供公共
服务时,必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千万不能大包大揽,
必须将不属于自己管理的,自己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社会去管,
毕竟,“110”不是私人保安机构,也不是社区服务机构,他是公安
队伍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仅仅是、而且只能是快速反应的巡警,
他与其它类型的警察一样有着同样的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当前,当务之急是必须制订出“110”的法定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并
将其公之与众,让人民大众有着正确的心理预期,知道什么事“110”
可以管,什么事必须自己办理。这样才能做到职责分明,促使“110”
做好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本职工作。否则,即便
“110”为某些民众做再多的所谓的“好事”、份外之事,但如果社
会的治安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善,民众依然缺乏安全感,人民群
众还是对“110”不会满意的。

  总之,“110”要想减轻自己的社会压力,保持自己永恒的生命
力,必须做好自己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主业”。
至于为民众提供种社会服务的“副业”要交给市场、交给民众自己去
解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满足大多数民众对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和社会秩序的要求,使“110”在社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保持
着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检察日报2000年5月10日发表此文,标题改为《“110”好
累》:
http://www.jcrb.com.cn/html/2000/05/10/00820000510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