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服装

江南客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将摘下大沿帽,法官
将改穿法袍。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对于
中国的司法界来说,却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大事。

  在历史上,服饰是人们对特定职业角色、行为方式的认识。有时
服饰甚至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春秋战国时期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
北魏孝文帝的服饰改革所遭遇到的重重政治和社会阻力,都已超出了
服饰本身所应有的意义,而具有了某种象征和心理暗示的意义。自古
以来,中国采取的就是行政司法合一的体制,地方长官就是司法长官,
法官的服装就是行政长官的服装,二者由于身份的统一,而导致服装
的统一。及至解放,我国的法院一直被做为专政机关,是为政府服务
的政权工具,与公安局、检察院合称为“公检法”。因此,法官戴
“大沿帽”自然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了。可是,这样一种在中国
老百姓眼中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服饰在老外看来却是不可思议。一
位国外的首席大法官到北京某法院看开庭,刚进场,就被法庭上头戴
大沿帽的法官、检察官搞得一头雾水,连忙向陪同人员说:“你们搞
错了,我要参观的不是军事法庭。”这实质上体现就是中西法律文化
的冲突,现代与传统法律观念的冲突。

  事实上,法院毕竟不同于行政机关。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是
独立的,司法权是一种有别于行政权的权力,法院应有别于行政机关,
法院既是人民群众之间法律争议的仲裁人,也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
之间争议的仲裁者(指行政诉讼)。如果法院等同于行政机关、法官
等同于行政官僚,老百姓还会相信法院吗?民还敢告官吗?民众如果
对于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失去了救济渠道,法律还会有尊严?老百姓
对法院还会有信心吗?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法院是无法赢得人民群众
的尊敬和信任的。

  然而,法官的服饰改革,仅仅是司法改革的一个起点。它虽具有
某种象征意义,但司法独立毕竟不能仅寄希望于服饰的改革,更重要
的是一种观念的变迁、制度的变革,诚如朱苏力所言:中国法院的问
题在于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审判制度在行政管理职能上的混淆,没
有以法院对其所在社会的基本功能或宪法职能为中心实现法院诸多功
能分工和剥离。所以如果仅进行服饰改革,配套的改革措施不跟上,
那么最终还是“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必然会出现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形似而神不似的尴尬局面。这已
在我国的许多法律制度的移植过程中得到了印证。勿谓言之不预。

  注:检察日报2000年4月5日发表此文,标题改为《穿上新装:改
革刚刚开始》:
http://www.jcrb.com.cn/html/2000/04/05/00620000405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