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灾难促进执法”的怪圈

陈祥健
  “天堂”一把火,74人焦作土。河南省焦作市“天堂”影视厅的
一把大火,74条生命倾刻间化作焦土,这无疑是人世间的一大惨剧。
然而,事物总有其辩证的一面,而我们中国人也实在深谙“祸兮福所
状、福兮祸所倚”的辩证道理,因此,祸与福在许多情况下都能很快
得以转化。这种转化,在近一两年的执法实践中确实不乏其例:福建
省莆田市一幢楼房轰然倒塌,数十条生命转眼间成了肉饼,但由此却
推动了建筑质量和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执法大检查,有关法规得以
出台,建筑市场得以净化,由此,建筑质量提高了,居家安全系数增
大了;重庆綦江彩虹桥整体垮塌,40条生命轰然一声消失。然而,由
此却促使一些工程相关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案件的告破,并
由此推动了全国许多路桥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焦作市的“天堂之火”
也不例外,也有这种效果:由此,涉嫌渎职助燃“天堂之火”的公安
人员、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工商管理人员纷纷被逮捕,全国各地纷纷
拉开了公共娱乐场所大规模“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而且,检查
的成效还真大:上海市区364家娱乐场所被责令停业,442家存在火灾
隐患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河南省收效更大:全省共查出火灾隐患
65190处,依法查封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1170个,取缔7920家,责令
停业整改的单位3930个。火灾隐患得以排除,防火安全问题得到了重
视,灾难因此转化成了“福祉”。

  这个“福”,不仅福在了相关责任人得到追究,犯罪分子得到惩
罚,全行业的工作生产和质量得到提高,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执法
工作得到了推动,执法力度得到了加强,原本不被重视的法律,其严
肃性和权威性一时间得以大大地提高。然而,正因为“从祸到福”转
化得如此之快、如此之大,不能不令人思考其间的问题:

  其一,福的到来固然可喜,但是,它的到来为什么都要以灾难为
代价,都要靠数十条、上百条生命来换取?这难道不显得过于沉重了
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毫无代价地换得幸福的到来呢?难道真的缺乏人
民群众保障福祉的有效保障吗?不,从制度设计上看,我们不仅有许
多执法机构,而且相互之间有明确的分工,还有严格的执法规程。但
是,为什么这一切都不能保证执法成效的出现,而都要到了灾难发生
之后才大批量地出现呢?在这一事实面前,灾难后的执法成效越大,
不正是我们日常工作失职的最好解释吗?

  其二,我们的工作虽然千头万绪,但是,要做到生产安全,工作
有成效,要点无非是两个:一是建章立制,二是严格执法,严格管理。
因此,抓任何工作都有其共性,关键看我们能否触类旁通,以点带面,
吸取灾难的教训,把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全面推向前进。但
是,我们看到的却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今天楼塌了,抓
一下房屋质量建设;明天桥塌了、路崩了,抓一下路桥质量建设;后
天矿井爆炸了,抓一下矿山安全生产;大后天工厂烧了,抓一下工厂
的消防安全问题;再后天,娱乐场所烧了,抓一下娱乐场所的消防安
全问题。因此,尽管每次的灾难都带动了执法工作,也都大大促进了
安全生产,但是,我们看到的成效也都只局限在发生灾难的小小的一
个行业,而没有扩及其他。这也正好用于解释为什么今天这里的问题
解决了,明天那里仍然要出事的原因。

  其三,每一次的执法进步,作为代价,除了是一些平民百姓的生
命之外,却也总有一些执法人员在作伴,也总要以一些执法人员的钅
郎铛入狱为代价。这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平时的执法没有成效,
为什么大灾大难总要发生的原因。因为总有一些执法人员在失职、在
玩忽职守,甚至在受贿、在进行权钱交易。换一种说法,总有一些执
法人员在配合着不法分子酿制灾祸。自然的,到时与不法分子作伴的,
也总免不了有执法人员钅郎铛入狱的份。既然如此,灾难后的执法大
检查,除了检查执法相对人之外,是否也应该好好检查一下执法者本
身呢?

  如何走出“灾难促进执法”的怪圈,措施不外乎三个:一是建章
立制,完善立法;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是促进平时严格执法。
其中,关键在于后两者。因为建章立制工作比较单纯,容易推动,而
且实际上我们已经有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执法环节却有较大
的差距,与立法形成了奇特的“司法落差”现象,必须切实加以转变。
否则,平时不抓执法工作,灾难发生时来个“突击”,这种“成也萧
何,败也萧何”的作风,总难以向广大群众交代的。这也就是为什么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呼声比其他任何一项都更
加强烈的主要原因。

                       2000.4.26

  注:检察日报2000年5月3日发表此文,标题改为《怪圈∶“灾难
促进执法”》:http://www.jcrb.com/html/2000/05/03/00620000503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