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胜于治疗

江南客
  许多人以为法律的功能就在于惩治犯罪,定纷止争,衡平当事人
之间的利益。其实,法律的功能远不止这些,法律还有着教育、淳化
、引导、震摄民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功能。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
后一种功能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这就象兵法上所说的一样:
“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克敌致胜的最高境界。因此,西方曾有法谚云:
预防胜于治疗。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少行政机关曲解了依法行政,他
们认为依法行政就是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忽视了法律预防的功能,
他们殆于或干脆不发挥法律的这一功能。而恰恰是由于行政机关殆于
行使或不行使其法定职责,使许多违法行为既成事实,从而纵容了违
法行为,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前不久,《焦点访谈》曝光了西安市一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规划
和用地审批手续,在市规划局三番五次下停工通知书,却不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之下,依然将十二层的建筑封顶,从而将一合法的老建筑象
包饺子一般包在了中间。更有甚者,前些年,不少乡镇政府财政十分
困难,许多地方都是“两皮”财政(即肚皮和地皮)。为了确保财政
收入,一些执法部门对群众的超生、超占行为视而不见,采取纵容的
态度,而在等到既成事实之后,再以罚代法,以增加财政收入。

  事实上,行政机关这种只重查处,而不注重教育、预防的行为,
对法律是有着很大的杀伤力的。法贵于行,有了法律而不执行或错误
地执行比没有法律的危害性更大。因为,法律本身是没有生命的,其
生命的延续必须依靠立法者和执法者,而如果执法者知法犯法,违法
者逍遥法外,还能指望人民群众对法律存有崇尚、畏惧之情,那么法
律还能有生命力吗?毕章,行政机关本身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民众的
表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国家法治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其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于依法行政,只有国家公务人员带头学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树
立起法制的权威,才能在公民中树立法制的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
的形成。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必须改变那种只有老百姓才需要学
法、守法的错误观念,从每个公务员自身做起,从严治政,依法治吏,
使每个官员都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成为模范守法的公民,我想这
应是我们国家最终迈向法治的必由之路。

  注:1999年12月24日发表于新闽都。发表时标题为《法律的另一
    种功能》。

  另检察日报1999年12月8日发表:
http://www.jcrb.com.cn/html/1999/12/08/F19991208_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