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

游振辉
  如果按地域来划分文化的话,在中国大体可划分为城市文化和农
村文化,这二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源于城乡差别。法治终究是建
立在一定的区域文化并由受该文化熏陶的人来实施的。因此,就要寻
找到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既要使得法治能够大行其道,又要适度超
前起到导向作用。司法制度的设计在这方面处在“前沿阵地”,最见
功力、最能立竿见影。然而,在权利意识悄然觉醒和民主要求日益增
强的最基层,法治屡屡受阻,“上层建筑”还有什么理由不反躬自问
呢?另方面,理论界热衷于对法治的论证和美好蓝图的描绘,却少有
对广大农村投以一瞥。

  阿Q“非礼”了吴妈之后,保长要阿Q赔款和买香上赵家赔不是,
全由保长说了算,阿Q只有俯首帖耳。且不论保长为谁说话并有敛财
之嫌,但其权威性在当地不容置疑,处理结果也确实使得“非礼事件”
得到平息,未庄也没有人提出异议。这正是契合了当地当时俚俗和村
规民约,保了一方“平安”。美国最基层的法官有叫“治安法官”的
,在分布和处理案件的类型上,类似于我国人民法庭里的法官。虽然
“治安法官”处理案件动用的也是诉讼程序,但其“便民”程度让人
不感到是陷入了烦琐的诉讼程序中,这又类似于我国乡镇中的司法助
理员排解纠纷。大多“鸡毛蒜皮”就在这些“治安法官”那里给处理
掉了。老百姓对法治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决不是来源于理论家
的论证。只有在找准了法治与文化的契合点之后,司法制度以此为基
准进行设计,才有可能树立起法治的权威。

  在审判方式和司法文书改革的浪潮中,笔者就听到一位基层法官
讲了一个故事:开庭时,叫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说没带来,法官说
今天开庭你不知道要带材料来?原告说:我已把起诉状交给你了,我
还要带什么?法官只好说:我把起诉状“借”给你,你先念吧。之后,
叫原告就自己的主张举证。原告茫然:什么叫主张?什么叫举证?这
位基层法官的结论是,这样改那样改,在基层根本行不通!有个人民
法庭今年起已受理了800多件案件,另有400多件执行案件,只有一个
合议庭的力量,其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笔者不久前用半个月时
间写了一份有改革意味的判决书,16000余字,基层法官说,我们也
这样做的话,别的事都别干了!可见,司法改革一刀切是行不通的。

  纵观三大诉讼法,除了民事诉讼设了一个对老百姓来说也并非简
易的“简易程序”之外,全国各级法院均一体遵行,没有什么城乡差
别,也没有案件难易和类型之分,一律要走相同的程序。打不起官司、
耗不起精力和时间、花不起钱,成了老百姓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
纷的瓶颈。

  法治是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制衡,虽不
能指日可待,但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的一段阐述,我们似
乎看到了司法制度实质性变革的发端:“2001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提案,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政体,确保法院
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注:1999年10月29日发表于新闽都。发表时标题被改为《法治也
    要“入乡随俗”》;

  另检察日报1999年10月27日亦登载此文:
http://www.jcrb.com.cn/html/1999/10/27/E19991027_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