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位置

江南客
  一正先生在其所著的《西窗法语》中曾对我国法院的位置有过一
个形象的比喻:“我国的法院是在政府大院内的法院,而西方的法院
是在政府隔壁的法院。”

  西方法院的独立性源于“三权分立”的思想,是司法独立的必然
产物,是政府和民众之间中立的仲裁者。而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
政府是全能型的衙门,官员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审判官,甚至还
是军事指挥官,行政的力量无处不在、无所不能。近代以来,随着西
学东渐,司法独立的观念也逐渐为国人所接受。及至现代,我们的各
级政府也都建立了西方式的分权体制,然而,根深蒂固的传统,往往
使得西方的制度产生了水土不服,不少制度是形似而神不似。就以法
院来说,时下,我国的法院在政府的权力格局中仍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法官的选任受行政权力的制约,预算拨款受制于同级财政部门,基本
建设需仰仗各行政职能部门。俗话说:拿人手软,吃人嘴短。离开了
强有力的行政支持,缺了钙的法院还能自尊、自立、自强、自爱吗?
法院对于行政长官的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批示、交代还敢说“不”吗?
即便退一步说,有刚直不阿的法官置行政权力而不顾,顶住行政压力,
依法办事。然而,在权比法大,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的机制
下,他还有生存的空间,还能在行政的高压下长期坚持下去吗?(做
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毕竟法院是政府的专政工具,法
官毕竟还是社会的人,他们无法离开行政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不食
人间烟火而独善其身,所以对于法院来说,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他
们并不愿意独立,独立意味着寸步难行;对于法官来说,他们并不愿
意职业化,职业化意味着退出主流社会。法院更希望自已向行政机关
靠拢,法官则更希望自已官僚化。

  更为可悲的是,我们的媒体、民众虽然对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
深恶痛绝,但是在具体行动上却往往无奈地自觉或不自觉地起到了推
波助澜的作用。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媒体仍有着所谓的“清官情结”,
常以赞许的口吻描写着不少冤案经某位领导干预、批示之后,邪不压
正,终于使沉冤得以昭雪,正义得以申张。而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寻
求法律保护之时,更注重的是社会资源而非法律资源,官司一进门,
双方都托人,于是乎,法律的较量,成了权力的较量。

  然而权力是靠不住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天
生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不了解案情,不具有专业
法律知识,甚至不具有职业道德操守的官员的批示,却成为法官判案
的最终依据。权力的介入,使得司法的天平发生了明显的倾斜,于是
官司出现了“主客场”、生效的判决成了一纸法律“白条”,司法不
公正便由此而生。然而,司法不公并不同于一般的办事不公。培根说
过:“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
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
公正是一个社会民众最后的心理防线,一旦这一防线崩溃,法律的权
威还从何谈起呢?法治社会还不是空中楼阁?所以,我奉劝那些手握
重权的行政官员,一定要慎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以身作则,相信法律,
相信法治的力量,套用一句时下比较时髦的广告语:“相信法律,没
错的。”因为权力毕竟是靠不住的、自已(总统都靠不住,更何况凡
夫俗子)也是靠不住的。

  注:1999年10月22日发表于新闽都。
http://cities.fz.fj.cn/Fujian_w/news/fjrb/991022/1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