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藐视法庭

翔箭
  在西方的影视作品中,涉及到法庭审判时,经常会听到“藐视法
庭”一词:当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态度傲慢、不守法庭纪律或其
他无视法庭尊严的举动时,法官便会作此警告:“如不听劝阻,担心
告你藐视法庭!”我未出过国,没有机会验证西方国家现实生活中的
法庭是否确是如此。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藐视法庭一定属于当事
人或证人之类人的专利。换句话说,藐视法庭罪的主体通常是庭审阶
段的诉讼当事人或证人一类的人,而与法官或检察官这些司法官无涉。
这一点似乎属于常理,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但是,把这种现象移到
中国法庭的时候,这一常理似乎要被打破: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在藐
视法庭的,似乎并不是当事人或证人之类的人,而更多的好象是另一
类令人匪夷所思的人。

  谁在藐视法庭?从心理角度分析,一般的当事人不太可能。在法
庭上,刑事被告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过失犯或偶犯,或因畏惧于法
庭的威严,或因深知罪者当罚道理,他们不大可能藐视法庭;另一种
是那些罪大恶极者,他们倒是很可能会藐视法庭:知道了自己的罪不
可赦,知道了自己的最终下场,倒变得“无所畏惧”起来,容易干出
真正的藐视法庭的行为来。但是由于有威严的法警在,他们好象也恶
劣不到那里去。而民事当事人的表现则是另一种景象:他们关心的主
要是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之争,争议过程中时尔会出现言词过激现象,
但一经法庭劝阻,一般会有所收敛。由于关心的问题不一样,他们不
太可能与法庭作对,一般不会冲着法庭耍什么傲慢。因此,一般也不
会去藐视法庭。那么,是不是我们真的就不会出现藐视法庭现象了呢?
不是的,相反,我们倒是真的看到了司法实践中的另一种奇特的藐视
法庭现象,那就是法官自己在藐视法庭。

  庄严的法庭上,法官通常都愿意去塑造一种庄严肃穆的气氛:一
者容易烘托出威严的气度,二者也便于使自己主审的案件得以顺利进
行。但是一遇到以下情况,庄严的气氛就被法官自己打破了:当他所
不喜欢的一方当事人发言时,他会显得极不耐烦听,时不时会打断你
,叫你不要太哆嗦;当他所不喜欢的当事人的代理人发言时,他会有
意无意地离席,选择这个时候回传呼或上洗手间,让你在那边“放空
炮”,只当你是在作空气振荡。更有甚者,个别法官(更多的在基层)
甚至在这个时候打起了手提电话,聊起了类似“今晚怎么安排”之类
的事。此时此刻,什么庄严,什么肃穆,什么法庭的秩序,全在于法
官的脑后。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藐视法庭吗?但是,法庭是我主持的,
甚至是我的,你能奈我何?难道你一个小小的当事人敢追究我藐视法
庭罪不成?的确,小小的当事人,那怕他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
都确实不能。因为我国的新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没有确立“
藐视法庭罪”。但是即使有,那也只是用于指控当事人或证人的,怎
么会套到法官头上呢?

  应当说,确定藐视法庭罪的目的不外有二:大的方面在于,树立
人们对法庭乃至于对法律的敬仰之情,从而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
小的方面在于,维持良好的法庭秩序,便利于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无论怎么说,对于这二者,法官都是可以从中获益的:对法庭的敬仰,
不是间接甚至直接地对法官的敬仰吗?法官何以会自己破坏这种求之
不得的美好情感呢?原因全在于法庭的后面。看来,在物质利益的驱
动下,在背后非常实际的问题面前,对于初级阶段的法官来说,既然
天平都不在乎倾斜,一时一地的“自取其辱”又怎么会在乎呢?不过,
在依法治国目标下的今天,自己个人的形象和荣誉不在乎,国家的法
律尊严人们可是会在乎的。

                      1999年6月1日

  注:1999年7月16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