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特权的腐败

陈 强
  据报道,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我省1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记录在案
的不缴费车辆共有3144辆,几乎清一色是公检法等“特权”部门的车
子。更有甚者,一些“特权”车的司机大摇大摆拨开栏杆,有的甚至
直接驾车冲断栏杆。有人不无幽默地说:“‘特权’车闯关不是新闻,
普通百姓的车胆敢闯关才是新闻呢!”的确,类似的特权行为在日常
生活中屡见不鲜,显得有些见怪不怪了。比如在福州市区,不时可见
一些印着“公安”字样的无牌吉普车招摇过市;有人穿警服骑无牌摩
托车……人们还注意到,被媒体曝光的闯红灯车辆,相当部分是“特
权”车。

  “特权”行为由来已久,可谓“根深蒂固”。虽说眼下正在整顿
政法队伍,但此类公开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却不见收敛。炫耀特权,
是一种公开腐败,它破坏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秩序,败坏的是权
力机关的形象。试想,如果这种公开的腐败行为随处可见,谁还能信
任法治的准则。

  记得半年前有一篇报道,说的是省委书记下乡回到省城,碰巧遇
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市区塞车,司机按了喇叭,书记十分不安,赶紧
让工作人员告诉司机要遵守市区不能鸣喇叭的规定。书记以身作则,
意在告诫不能有丝毫的特权思想。一些人时不时炫耀特权,是因为他
们自以为身份特殊,高人一等。我很赞同“漳州110 ”李铁军的观点
——警察是政府的公益形象。你穿上警服,在老百姓眼里,你的所作
所为就代表了政府。如果说你有什么“特权”,那只能是有更多为老
百姓服务的特权。“漳州110 ”在当地之所以人见人夸,就在于人们
知道权力来自老百姓,行使权力者应该把自己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

  注:1999年6月18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