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对谁不公?

天戈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所以成为“追求的目标”,
是因为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的司法不公。司法为何不公?专家、批评
家们自有精辟分析,大抵上有制度、技术、人为等方面的原因。司法
不公的另一面是:“对谁不公?”这是专家和批评家们常常忽略的问
题。

  最近接触了几起官司,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些认识。这几起官司都
由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而来。第一起是这样的:一位拆迁户与拆迁
单位在计算拆迁房屋面积时有了争议,经仲裁部门仲裁后,拆迁户不
服,告到法院。按照法院判决,拆迁户搬了房子,拆迁单位却没有按
判决书对拆迁户实施安置。拆迁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然而事过半年,
判决书仍形同一纸空文。第二起官司与此相仿,只是原告是拆迁户,
被告是拆迁单位和房地产公司。拆迁户到法院哭诉,请求执行法院判
决,但至今也未解决。第三起官司比较复杂, 5年间打六场官司。先
是拆迁户对仲裁结果不服,告到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拆迁单位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结果。最后拆迁户虽打赢了官司,拆迁单位却拒
绝执行法院判决。八个月以来,原告拆迁户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被法院告之“不能封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拆迁单位没有房子,
我们也没办法”。另一起官司就更离谱了,法院竟动用警力强制拆除
拆迁户的房屋,甚至给拆迁户家人铐上手铐!——必须指出的是,以
上这些案件是同一家法院审理执行的。

  四起官司情况各有不同,但归纳起来,却有一些堪值关注、玩味
的共同点。一、官司的双方都是拆迁户和拆迁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前者是平民百姓,无权无钱又无势;后者或者是政府属下的机构,或
者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或者有钱有势,总之是有点“来头”的。
二、法院审理结果都比较公正合理,但执行起来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了,
吃亏的一定是无权无钱又无势的老百姓。三、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时,对老百姓可说是“雷厉风行”,而对拆迁单位和房地产公司却软
弱得“手无缚鸡之力”。

  如此一比较,“司法对谁不公”一目了然,其中之意味可谓深长!
老百姓本来是权力的主人,可在这些官司中,却得不到权力的保护,
问题出在哪里,明眼人大概是很清楚了,不知手中握着老百姓给予的
权力的人,是不是也一样清楚?

  注:1999年6月11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