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豆腐渣”工程

江南客
  建筑是万岁的事业。百年大计,质量为本。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
详的口号,也是人人皆知的基本常识。然而,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
江西九江长江防洪堤决口、云南高速公路路面大面积塌陷、重庆綦江
虹桥跨塌、号称世界第一的重庆玻璃人行天桥因质量问题封闭等一系
列“豆腐渣”工程的曝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又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
焦点问题。人们不禁要问,那些有关建筑工程立项、招投标、施工、
验收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何对这些工程如此苍白,形同
一纸空文?那些从工程立项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层层关隘为何能
让这些祸害百姓的工程轻易蒙混过关?为何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未暴
露之前却总能披上唬人的合法外衣,成为某些人的政绩工程、献礼工
程?

  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大家都知道:建筑是一个城市的
名片,是一个城市的门面,同时建筑工程也是一个投资巨大的项目。
一个建筑当中,既隐含着名,也隐含着利。而且,当前,我国的不少
建设项目依然是国家主导的投资,由各级政府具体实施,这就自然使
建设项目成为某些手握重权的人的寻租对象。因此,只要大家稍加注
意便会发现,这些工程之所以会成为“豆腐渣”工程,无一不是政府、
有关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垄断了工程的发包、设计、验收大权,把
权力和利益紧密相连,把权力异化成了可以交换的商品。而异化成为
商品之后的权力,有着极大的破坏力、腐蚀力,可以置法律、法规、
规章和制度而不顾,公然和法律相对抗。然而,事实表明,权力并不
能作为商品,权力并不能与商品作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午
餐,当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建、验收等等权力都转化成为金钱之后,
成本的增加必然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承建商为弥补损失、保证盈利
只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顾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修改设计、偷工
减料了,堤内损失,堤外补,这样自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无情的惩罚
了。在这方面重庆綦江虹桥这样一个权钱交易,完全置身于法律监管
之外的“六无”工程的跨塌就是一个明证。血的教训再一次证明了个
一个千古不易的定律:权力是靠不住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权力,权力天生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权力必须受
到制约。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擅长的
是掌舵,而非划桨。主持社会的公平、公正应是政府的第一要旨,而
效率、利润则是企业追求的第一要义,政府应当作一个公正、公平的
仲裁者,而不是做一个积极的参与者,二者在社会和市场之间扮演着
不同的角色,法律则为二者之间提供一个平衡点,对政府应该干什么,
不该干什么?什么应有市场来承担,什么应由政府来承担作出规定。
政府不能既充当守门员,又充分运动员。因此,当务之急,政府必须
将自已管不了、管不好的东西交给市场去管;而将自已该管份内之事
责无旁贷地管好。具体而言,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运用法律
这一工具,牢牢抓住工程的建设质量这一生命线,其他的诸如工程设
计、承建单位、建筑材料等等工作应一概交给企业到市场中通过公平、
公正、公开的方式去选择,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
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省以下的机构的质量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了省以下机构的垂直管理,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大检查,推行
了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惩建筑领域渎职犯罪行为,这无疑对
提高建筑质量,让建筑工程成为放心工程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法贵于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执法者去行使,我们衷心地希
望各级政府官员都能从血的教训中清醒过来,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
权力,不要过于迷恋、相信自已的权力,须知权利和义务是相生、相
随的,须知再强大的政府也没有能力对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违
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事终究是要受到惩罚的。

                      1999年4月30日

  注:1999年5月28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