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蔑视法庭规则?

万航 陈强
  近日在福州市中级法院旁听一起公民起诉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
件。法庭有言在先,要求参加诉讼的人员及旁听人员关闭手机及传呼
机。然而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席上公安机关代理人的腰间却突然响起
传呼声,法官当即看了他一眼,算是无声的警告。不一会儿,这位代
理人的手机又响了起来,法官再次提醒关掉手机、传呼机,话音未落,
这部手机再度响起,引得在场人员哄堂大笑。法官终于忍无可忍,下
令法警把这位代理人的传呼机、手机收缴保管。

  在庄严的法庭上,为何独独只有这位公安机关的代理人屡屡犯规,
不把法官告诫当回事?据说,这绝非个别现象。

  在“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的今天,不仅需要普通的公民守法,
更需要那些穿制服的执法者对法律保持一种崇高的敬畏、对代表国家
行使审判权的法庭保持一种崇高的敬畏,这种敬畏是树立法律应有权
威的体现。据说在香港,旁听人员中途退出法庭时,先朝审判席上的
法官们鞠一个躬,再退出;重新进入法庭时,再向法官鞠一个躬,才
坐下旁听。事实上,对法官的尊重反映了对法律的公正与平等的尊重。

  但我们执法机关中一些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却在法庭上有一种莫
名其妙的优越感——因为我穿着制服,所以我可以不必遵守“老百姓”
们才要守的“法”。在这种“制服优越感”的驱使下,才有了数年前
武夷山市的公安人员当庭抓走行政诉讼原告的怪事。

  近日广州一家报纸上的一则报道更令人诧异。广西北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公民状告北海某交警大队的行政诉讼案件时,被
告交警大队的代理人竟将手枪别在制服外参加庭审。要不是该报配发
的照片上此代理人腰间的手枪清晰可见,真令人难以置信!人们无法
揣测这位公安机关的代理人此时的心态究竟如何,但他应该知道,国
家配给他枪械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在代表司法公正与社
会文明的法庭上,需要运用的是人人平等的法律而不是枪;他所在的
地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庭,而不是角斗场。

  前不久,李鹏委员长在厦门旁听了一次庭审。当法官进入审判席
时,委员长和其他旁听人员一样起立迎候法官进入审判席。这不仅仅
是对法官的尊重,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生动
诠释。

                     1999年4月16日

  注:1999年4月16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