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的也跑不了

杨新华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肃
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

  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办事要找人、托关系的观念,许多
人遇到事情首先想到是找人、找关系。于是,“你办事、我花钱”的
权钱交易就悄悄进行着,行贿与受贿一度大行其道。

  行贿者之所以行贿,大都居于“利”的原因。这“利”既有正当
的利益,也有非正当的利益。有一些人或多或少出于无奈,即当自己
的正当利益不能实现时,就送钱送礼花点“本钱”。这种情况多是因
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而行贿者不懂或不愿意通过正
当的途径(如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来解决;而
另一部分人则出于谋求不当利益,通过行贿来收买国家工作人员,达
到其非法的目的。显然,后者对社会、对国家的危害远大于前者,它
不仅会侵蚀党和国家机关的机体,破坏和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秩序,而且污染了社会风气,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甚至直接给国家
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许多曝光的工程质量案就是很
好的例证。

  行贿、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也是一对矛盾。要解决这对矛
盾,就必须从矛盾的两方面同时入手,光打击受贿犯罪而不追究行贿
者的刑事责任,那是很难从根本上消灭腐败的。常言道:一个巴掌拍
不响,没有行贿者的“助纣为虐”,受贿者也就无从受贿,而没有受
贿者的受贿,行贿者也就无处行贿。行贿是受贿的“源头”,要解决
问题,不找到“源头”并从“源头”下手,那是很难奏效的。因此,
要彻底地消灭腐败,必须双管齐下,在严厉打击受贿者的同时,对那
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
益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那些要求行政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却得
不到维护的人,应当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行
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选择行贿这种违法的方
法。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还可能触犯法律而受
到追究。

  从以往公布的案例来看,因受贿受到处罚的明显多于因行贿受到
处罚的,这使一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送钱行贿一般不会出事。现在,
两高发出通知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你还能有多少侥幸?!因此
,要奉劝那些行贿者:请收回那双捧着金钱的“黑手”!否则,就会
“损了夫人又折了兵”。

  当然,在打击行贿、受贿犯罪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只要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透明
度增加了,一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行贿者也就不可能通过行
贿而获取不当利益,行贿也就失去市场。这是反腐败的另一方面。

                     1999年4月2日

  注:1999年4月2日发表于新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