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法治意识

游振辉
  如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空前浓厚,从成年人到孩子们都是这
样,甚至前不久朱镕基总理还在小朋友们呼吁环境保护的来信上批语
“惭愧”。这种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无疑对我国在环境保护上是巨
大的源泉和保证。何以在改革开放20年,环境恶化初现之时,大众的
环境保护意识就如此强烈呢?除了国际大环境之外,与各种媒介不遗
余力的宣传息息相关。可以认为,这是通过媒介使人们观念转变的成
功范例。

  环境保护要建立在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之上,同样,依法治国作
为治国方略,也要建立在全民的法治意识之上。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
应当是树立司法的绝对权威。(此处不提“法律意识”,因为,法律
意识侧重的是人们对法律的知觉和认知,而法治意识侧重的是人们对
法的信仰)。然而,当前人们的法治意识与实现依法治国不相适应。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报刊杂志等媒介上对法院判决用了“离奇”、
“荒唐”、“违法”等词来评述,去年初当IP电话案裁定一出,信息
产业部的官员对裁定作出强烈反应,有家报纸对这些反应所作的报导
在标题中更是直接用了“斥责”之词。香港终审法院对港人内地子女
居港权问题的判决,香港官员评述谨慎,言词得体,而内地有些法律
专家的评论则言词激愤,电视上看到的则情绪异常激动。且不论判决、
裁定是否正确,用这些明显贬义的词来评述,表明了人们完全没有司
法权威观念,对法的信仰严重低下,甚至是对审判权的轻蔑。媒介、
政府官员、有些法律专家尚且如此,大众呢?暴力抗法此起彼伏、败
诉方随意破口大骂甚至拍桌子、对法官人身侮辱甚至伤害、领到判决
书随意折叠塞进口袋……,凡此种种,无不昭示法治信仰的严重危机。
此外,在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大力强调司法监督的同时,在宣传和表述
方面都存在不自觉地损害司法权威的言行。

  纵然,人们可以找到一万条理由来说明司法现状不足以让人敬仰
与无条件服判。但从国家制度建设以及司法的终极性特征来看,以司
法权威作为核心内容的法治意识不能没有,因为,当个人崇拜和造神
运动已经不再的时候,法治意识再不建立起来,规范社会行为将失去
基础,终将导致秩序的破坏。对司法敬仰的最一般表征应当是:无权
用贬义词在公众场合对判决、法官等作评论,只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
申诉不服之理由,并对生效裁判先予执行。

  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司法制度改革的力度,比如设立藐视法庭罪、
再审制度的改革或取消、弱化对司法监督或缩小其监督范围、法官选
任制度改革、司法体系的重构等等;另一方面,媒介要象宣传环境保
护意识那样,大力宣扬法治意识,自上而下地树立法治意识。只有这
样,依法治国方略才能顺利实施。


注:2000年1月14日发表于新闽都。发表时标题改为《法治信仰的危
  机》。

  另检察日报2000年1月12日亦发表此文:
http://www.jcrb.com.cn/html/2000/01/12/00820000112002.htm

  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23日亦发表此文:
http://www.rmfyb.com.cn/html/2000/01/23/00320000123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