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着民族的希望
——我军法制建设50年回眸

张建田
  50年风雨沧桑,50年辉煌历程。肩负着祖国和人民希望的中国人
民解放军,作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强自
身法制建设方面,也走过了50年不平凡的道路。在新中国成立50年之
际,回眸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队法制建设走过
的光辉历程,令人心潮激荡……

             1.良好开端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在专门章节中
规定了“军事制度”,确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法
律地位,明确了武装力量的法律制度、任务、目标等,从此拉开了新
中国军事法制建设的帷幕。

  建国之初,时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同志
要求我军加强正规化、法制化进程,“需要克服在过去时期曾经是正
确的,而现在则是不正确的那种不集中、统一,纪律不严、简单现象
和游击习气等等,而必须加强整个工作上、指挥上,而首先又应该是
从教育训练上来培养的那种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彭
德怀同志对毛主席的指示心领神会,明确提出:正规化就是把全军的
各方面用正式的规格,即条令的规定彻头彻尾地统一起来,实现行动
的法典化!

  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人民解放军领率机关不失时机地提出并加快
了军队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其中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建立军事
法规体系。建国后不到两年,中央军委不仅发布了《解放纪念章颁发
办法》、《八一建军节鸣礼炮的规定》、《关于目前全军统一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等一批法规性文件,而且总参谋部
奉军委主席毛泽东的命令,将参照苏军条令草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
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草案颁布全军试行。与此同时,赴朝参
战的部队中也先后制定了《赴朝作战守则》、《战时军法条令》、
《参战部队法纪规定》等,在军事立法、执法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1951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在全军各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的机关、
部队、学校设置军法干事,使全军的法制建设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1953年,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相继制定了《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暂行条
例》、《关于处理现役军人婚约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兵组织暂行条例》等。随着涉及军事行政、军队人事、政治工作、军
事司法行政、后勤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逐步形成了我军
条令条例体系雏形。尽管其中不少条令条例内容尚不成熟,但对于刚
刚起步的我军法制建设来说,毕竟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国防和军事制度,
为全面推进军队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4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正式命名,并开始形
成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各军区、军、师军事法院组成的四
级军事审判组织体系。

  ——1955年2月,我国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问世,标志着我军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法律的保障。

  ——1955年 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一部兵役法,全面确
认了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等我国兵役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

  ——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据宪法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
院军事检察院。全军设大军区(含海空军)、军(含省军区)、师
(含军分区)三级军事检察院,实行统一的军事检察制度。随后召开
的军法、军检工作会议,使军队司法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在国家法制建设的影响下,军队建章立制成果显著。据不完
全统计,从1951年至1956年,全军共制定和翻译条令、教程达7122种,
出版条令和教材约3310万册。特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和新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的出台与实施,大大地促进了我
军建立起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比
较正规的工作、训练、生活和战备秩序,极大提高了我军的正规化管
理水平,也有力推动了我军法制建设的发展。

  建国至50年代中期,国防和军队立法的快速起步,军事司法组织
建立与司法活动的开展,条令条例教育的深入军营,奠定了我军法制
建设的基础,也标志着军队法制建设开始步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

             2.风云变幻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从1959年林彪主管军队起,特别是在他主
管的后期,军队被搞得相当乱。”50年代后期,军队法制建设开始走
上了曲折的道路。

  从1958年起,由于受到党内“左”的思想的影响和林彪的干扰破
坏,军队法制建设风云变幻。军队建设受到的第一个冲击就是1958年
全军进行的反对“教条主义”的斗争,正规化、法制化成为这场斗争
首当其冲的靶子,刚有起色的军队法制建设受到了极大削弱,军事立
法、司法工作陷于困境。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错误地把建国以来军
队建设上的许多法制化措施统统视为“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加以否定
后,军队法制建设至此难以摆上应有的地位。

  十年浩劫中,国家宪法、法律遭到践踏,军队法制建设破坏殆尽:

  ——一大批法规制度被无端废除,给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造成极
大混乱。

  ——军队司法机关被“砸烂”,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截至
1969年11月,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在内的全军各
级军法、军检机关从建制上被正式取消,由军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行
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没有法律制约的“司法”体制是造成大量冤假错
案的主要根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军在“文革”期间,被按“反革命
罪”判刑的军队人员达3000多人,占同期判案总数的23.8%。共有8
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1169人被迫害致死。

  1971年10月之后,叶剑英、邓小平等先后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期间,
对林彪、江青一伙对军队法制建设的破坏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取得
了一定成效。1975年1月,邓小平出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后,
果断提出,必须对军队存在的“肿、散、骄、奢、惰”状况进行整顿,
整顿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恢复和健全军队法制。在不到1年时间里,
邓小平同志在对军队进行全面整顿的同时,大力恢复和重建法制,很
快扭转了军队缺乏规范的混乱秩序。

  1975年7月,邓小平针对林彪所散布的“需要就是编制”的影响,
明确提出“这一次编制要严格搞,要切实遵守编制。可以说编制就是
法律。”军队编制重新纳入法制化轨道。据了解,邓小平同志主持军
委工作的1975年,我军所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是“文革”10年中最多的
一年。

  1976年,邓小平作出了全面恢复和建立军事法规制度的决策,把
军事立法工作提到了军委的议事日程。1977年12月,他在中央军委全
体会议上,对军队要通过9个法规、决定兴奋不已:“解决的问题之
多,方面之广,内容之丰富,是过去多少年没有过的。这次会议,对
我们军队几乎所有的领域、所有的方面,都订出了章程。”“有了这
些章程,我们就有章可循,就能够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在邓小平同志的努力下,从70年代后期起,多年来陷于低迷和困
境的军队法制建设初露曙光!

             3.重振雄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
展,在邓小平新时期治军思想和法制思想的指引下,我军法制建设进
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央军委确立了依法治军的方针,实现了我军治军思想的划
时代飞跃。1988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明确提出“全军工作必须以正
规化建设为重点,从严治军、依法治军”。

  ——加快国防和军队立法步伐,以《国防法》为龙头的一大批军
事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已经实现
了有法可依。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9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了13部专门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的决定;国
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40余部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制定了80多部
军事法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初步形成。

  ——1988年军委法制局的组建,标志着军队法制建设有了一个质
的变化。

  ——军事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开展。自1990年以来,全
军各级领导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对《兵役法》、《军事设
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训练条例》等军事法律、法
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保证了军事法律、法规的贯彻落
实。

  ——全面、系统地开展清理建国以来的军事法规、规章工作,增
补了建国以来我国无军事法规汇编的空白,汇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规章汇编》共30余卷,100余本。

  ——军事司法机构得以恢复和加强,加大了部队预防和打击犯罪
的力度。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从70年代末陆续恢复以来,认真履行
法律赋予的职能,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
革命集团案犯,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
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部队全面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蓬勃兴起,有效维护了军队和军人的合法
权益。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的军队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赢得了国
家的认可和官兵的信赖。据统计,截至今年 8月,全军和武警部队已
经在部分师以上单位建立了270多个法律顾问处,有律师1500多名,6
万多名基层法律咨询员活跃在军营。

  ——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官兵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从80年
代中期起,全军开展了规模宏大的“一五”、“二五”、“三五”普
法教育,共有数百万官兵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并
通过考核取得了结业证书,涌现了一大批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军事法学理论研究空前活跃。90年代初成立的全国和地区性
的军事法学研究会,在军内外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究活动,一大批学
术成果的问世,不仅为依法治军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我国法学
学科的发展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强与国际军法界的联系与交往,提高了我国军法在世界上
的地位。自1991年以来,我军十多次派员参加国际军事法与战争法学
会年会、国际海战法专家圆桌会议等,并接待了外国和外军军事法代
表团及其人员,通过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军法在国际上
的影响。

  ——军事法教学纳入有计划、有组织的轨道,一大批军事法律人
才脱颖而出。1993年,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成立了我军第一个专门培
养军事法学人才的军事法学系,使我军有了系统培养军事法学学科人
才的一方天地。近些年来,通过开办各类法律培训班,招收军事法学
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开展全军法律函授等,为部队培养了大批
法律人才。

  所有这些成就,不仅令世人瞩目,而且也为关注国家法制建设的
人们所称道。

             4.步入辉煌

  建国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军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这
应当归功于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重视和倡导。

  早在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多次要求必须加强对军队和军人
的法制教育,认为这是关系到国家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安危的大问题。
此后,他多次要求军队干部“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
案件和有关的社会知识”。

  江泽民同志担任军委主席之后,对军队法制建设倾注心血,备加
重视。他担任军委主席仅半年时间,就签发了11个军事法规。1990年
8 月,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3周年的电视讲话中,他对“颁布
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法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寄予厚望。同年12月,他在总参谋部召开的全军军事工作会议上首次
明确强调,严格管理,要有规章,要依法治军。

  此后,江主席从军队法制建设在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出发,多次强调:“我们军队一定要在全社会面前保持遵纪
守法、军容严整、令行禁止的良好形象,成为人民爱戴的威武之师、
文明之师”;“要坚持依法从严治军”;“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军”;
“军队的编制管理要搞好,就要坚持依法治军。依法管理编制,是依
法治军的重要方面,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标志”等等。反复要求
军队在依法治国方面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走在全社会前列。

  1997年3月14日,经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由江主席签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首次在国家的基本法律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1999年3月12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会议上,
他不仅详尽阐述依法治军方针的丰富内涵,而且谆谆教诲全军各级领
导干部:“依法治军作为一种治军方式,不仅不排斥也不取代我们长
期建设和管理军队积累的成功方式和方法,而且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使
其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和管理
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

  正是在江主席的大力倡导下,依法治军方针日益深入军心,国防
和军队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据悉,中央军委新的立法规划正在重新研究拟定,一批新的军事
立法项目将要出台;军事执法工作受到高层领导机关的重视,军事司
法组织机构建设与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全军法制宣传教育瞄准
新的目标和标准,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正酝酿新的飞跃……

  “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脚踏着祖国的大地,
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伴随着铿锵有力的军歌,我军迈着豪迈的步
伐,与新中国一道走过了50年依法治军的历程。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
尽管走过曲折的路程,但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完全有理由
相信,军事法制建设必将在新世纪的征途中重铸新的辉煌!

               (作者单位:中央军委法制局)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