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娜在中国
——我国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回眸

本报记者  李立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它揭开了
中国用法律保护发明创造的历史。当时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欣
喜地拍来贺电,电文称:希腊神话中的技术、智慧之神——雅典娜,
一手拿着长矛,一手拿着盾牌已出现在中国。

  尽管这一时刻的到来是在新中国诞生的35年之后,但在此后只争
朝夕的努力中,中国的专利事业却赢得了世界的刮目相看:我们用了
十几年的时间,走完了世界许多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走过的
路程。这一成就,举世公认。

           申请专利第一人

  排了3天3夜的队,原航天工业部第二研究院207所的工程师胡国
华成为申请中国专利的第一人。他提交的那份“可变光学滤波实时假
彩色显示的方法和装置”的专利申请书,至今收藏在国家历史博物馆。
在中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胡国华和来自海内外的发明人,共向原
中国专利局提交了3455件专利申请,创下了世界专利历史当天申请量
的新纪录。有人称那一天是发明人的节日,还有人称之为“久旱逢甘
雨”、“春风度玉门”。

  如今十几年过去了,伴着我国专利事业的飞速发展,很多的变化
悄悄地在人们身边发生,许多事令人感慨,回味无穷。

  当初,专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突破。它的建立,
等于承认技术是商品,承认脑力劳动的成果同体力劳动的成果一样,
是社会的财富。这个道理现在看来是天经地义,但当初许多人都不这
么看。20年前,还流行着吃“大锅饭”,到兄弟单位去学技术、看图
纸、“取经”、“参观”被视为理所当然,并称之为这是社会主义大
家庭协作精神的体现。专利制度的实施,等于宣布技术共享时代的结
束,还技术与知识以应有的身价,用他人技术要得到许可并且要掏钱。
这一转变,当时成为摆在许多企业面前有待消化的问题。现在,大家
都知道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技术创新取代技术共享已成为广
大企业的共同追求,而那些受法律保护的高新技术,理所当然地拥有
高身价,技术交易也形成巨大的市场。试想,如果没有专利等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的推动,科技之花还能像今天这样耀眼地开放吗?

         外国人狮口大开没门了

  说到技术交易,有些事现在想起来还挺让人生气。比如过去我国
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在引进技术上净吃哑巴亏。80年代初,天津要引
进十二英寸电视机显像管生产设备及技术,有个国家的商人就公开说,
中国没有专利制度,要价就得高十倍。他们毫不含糊,说到做到:美
国向我国转让乙烯生产技术是 312万美元,同样的技术转让给实施专
利制度的日本收费却只有89万美元;德国西门子公司转让给我国的工
业汽轮机技术是 480万美元,而转让给日本只有12万美元。外国人欺
我们没有专利保护制度。

  现在,外国人如果再这样狮口大开是没门了。我国不仅拥有了专
利保护制度,而且不乏一批懂专利的企业家。他们在谈判桌上游刃有
余,该付的钱一分不少,不该付的钱一分不付。一些国外厂商有意无
意地把过期的专利、无效的专利混在有效专利技术中想一并卖给我们,
均被一一识破。我们的企业现在不但善于引进他人的先进技术,同时
也把自己的专利卖到国外,用中国企业开发的技术赚外国人的钱。

            走近专利制度

  还有些事现在想起来觉得真够傻的。原中国专利局刚创建的时候,
一位专利局的小伙子打出租车到单位,司机师傅开发票时不知“专利”
两字怎么写。小伙子讲明后,他恍然大悟地说:“哦,原来是个专门
赚钱的单位……”并立即表示羡慕。小伙子只好一通解释。

  当初有很多人都像这位司机师傅一样,认定专利局就是个专门赚
钱的机构,要不干嘛叫专利局呢?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慢慢地消除
了这种误解。现在,对专利、商标,很多人都能说上两句,那种漫无
边际的理解似乎也听不到了。

  专利制度实行的很长时间以来,很多人由于对它的陌生而产生各
种感觉。有的人觉得它神秘,高不可攀;有的觉得事不关己,漠然置
之。其实专利制度是群众性很强的制度,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都关系密切,也是发明人致富的重要途径。对这些大家一直在陆陆
续续地感受着。

  湖南千斤药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在今年初告诉记者,他过去一直觉
得专利是高不可攀的,从1997年开始,在地方专利管理局同志的鼓励
下,他试着将自己的几个小发明申请专利,结果都获得授权,他感到
很兴奋,搞发明的劲头很足。正是靠着这种专利意识的培养与支撑,
截至今年5月,我国受理专利申请总量为914139件,授予专利权466833
件。1998年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1985年增长了 7倍多,授权的专利申
请量也比1986年增长21.45倍。在申请总量中,国内申请占84%。

  发明人获得专利权,就是拥有了技术的法律保护。面对假冒专利、
专利侵权、专利纠纷等问题,拥有中国专利的发明人他们可自由选择
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或走司法保护途径,或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行政
调处,或两者并用。截至1998年底,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5346件,
结案4590件;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4938件,结案4261件;专
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我国专利法在1984年颁布后,在1992年进行过一次重要修改,提
高了我国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水平,使专利法在主要方面提前达到了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现在,
专利法又面临着第二次修改,以解决专利审批和专利纠纷处理周期过
长等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专利制度又将登上新台阶。

  从奥林匹斯山上来到中国的雅典娜女神,分明格外妖娆,风姿秀
逸。

  注:引自法制日报1999年9月20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