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二十年回顾(七) 过去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最多时三百多人, 1958年后减少为100人。地方人大没有设立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办 事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 健全了办事机构,尤其是加强了立法工作机构和研究工作机构,充实 了一批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后,也根 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了办事机构和工作班子。现在全国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有七万多人。这支力量对于保持人大常 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和人大工作,不仅吸收和恢复了50年代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而且在那个基础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的政治 体制改革,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确实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这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 够健全,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有缺陷。从现实情况看,宪法和法律 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实施得并不理想,甚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人 大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就 没有完全落实,有的规定形同虚设。有些工作制度,则需要在实践中 继续探索、总结,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如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接受选 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委员如何进一步实行专职化、比较 年轻化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及民主法制 建设的要求,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我们应该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认真贯彻十 五大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 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继续推 向前进。 〔作者分别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 究室主任(副部长级)〕 注:引自法制日报1999年9月9日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