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办事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二十年回顾(七)

刘政  程湘清
  过去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最多时三百多人,
1958年后减少为100人。地方人大没有设立人大常委会,也就没有办
事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
健全了办事机构,尤其是加强了立法工作机构和研究工作机构,充实
了一批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后,也根
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了办事机构和工作班子。现在全国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有七万多人。这支力量对于保持人大常
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和人大工作,不仅吸收和恢复了50年代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而且在那个基础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的政治
体制改革,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确实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这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
够健全,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有缺陷。从现实情况看,宪法和法律
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实施得并不理想,甚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人
大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就
没有完全落实,有的规定形同虚设。有些工作制度,则需要在实践中
继续探索、总结,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如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接受选
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委员如何进一步实行专职化、比较
年轻化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及民主法制
建设的要求,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我们应该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认真贯彻十
五大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
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继续推
向前进。

  〔作者分别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
究室主任(副部长级)〕

  注:引自法制日报1999年9月9日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