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域高原检业兴
——访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土登才旺

本报记者 申文耀 余胜能
  今年,是西藏民主改革40周年,伴随着西藏社会前进的脚步,西
藏检察机关走过了40年光辉历程。值此各族各界隆重庆祝西藏民主改
革40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土登才旺。

  记者:西藏的各级检察院和检察事业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建立
和发展起来的?

  土登才旺:西藏的各级检察院和检察事业,是在彻底砸碎和废除
旧西藏最反动、最黑暗、最残酷、最野蛮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基
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旧西藏曾长期处于政教合一,是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其法律制度及司法机关“协尔邦列空”、“朗子厦”、“雪列空”,
都是专为农奴主阶级服务、维护其野蛮统治的重要工具。1951年西藏
和平解放初期,遵照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
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的有关规定,原西藏
地方政府的一切政权机构不予变更,政府公职人员照常供职。鉴于此
种特殊情况,作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专政工具的西藏公安、检察、法
院等机关尚未成立。1956年 3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建
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公安处。1958年 1月,经中央批准,最高
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及其直属检察院(即拉萨市检察院的前身)宣告
成立。这时,初建的西藏检察机关只有3名兼职干部、4名专职干部。

  1959年 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公然撕毁“十七条协议”,悍然
发动了以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和压迫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特
权为目的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保护西藏广大人
民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果断解散了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
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西藏检察机关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在西藏工委领导下,迅即接管了旧
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法机关“协尔帮列空”、“朗子厦”、“雪列空”,
配合人民解放军,会同审判、公安机关成立了镇反办公室、清案小组
等特殊时期的专门机构。从平叛当年的 3月开始,正式直接受理和行
使对各类犯罪分子的审查批捕、起诉权。

  1963年,民主改革取得全面胜利,西藏从封建农奴制社会直接跃
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新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彻底取
代了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法律制度。当年6月,拉萨市检察院正
式成立。之后,昌都、阿里、山南、那曲、日喀则各专区检察院相继
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宣告成立后,经自治区一届人大第一次
会议通过,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随之各专区检察院全
部更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至此,西藏检察机关依法
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时,全区检察机关
已有干警近40人。此后,西藏检察机关遭受了十年“文革”所造成的
巨大挫折。

  1978年 5月,根据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的指示,西藏自治区检
察院在被撤销近十年后迅速重建,并于当年9月正式挂牌办公。继之,
拉萨市检察院和日喀则、山南、阿里、那曲、昌都分院相继重建,全
区县级检察院到1982年增建到72个。1986年组建了西藏自治区检察院
林芝分院,1993年又组建了尼玛县检察院,至此全区共建立三级检察
院81个。目前,全区检察队伍已由建院初期的 7名干警,发展到现在
的108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当于大专文化程度的干警已达354
人。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特别
是经过去年集中教育整顿后,全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日益提高,涌
现了以拉萨市检察院、江孜县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倪惠康
为代表的众多先进模范,有131个先进集体和233名先进个人立功、受
奖或受到表彰。特别令人欣喜的是,一大批翻身农牧民的优秀儿女成
长为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业务骨干。现在,全区各级检察长中,藏
族干部占74%;全区检察干警总数中,藏族干警占72.8%。

  记者:西藏检察事业发展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土登才旺:在西藏民主改革初期,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一是依法
审查批捕、起诉反革命武装叛乱中的各种罪案。据统计,1959年至1961
年,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起诉反革命武装叛乱中的罪案575件686人;
二是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彻底揭露西藏上层反动统治阶级的罪行,用
铁的事实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

  西藏民主改革取得全面胜利后不久,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现行反、
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对叛乱分子的改造工作,为保卫民主改革的
胜利成果,巩固祖国西南边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建的西藏检察机关在条件极为困难的
情况下开始工作,一方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纠正“文革”中
和“文革”前形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另一方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办理自侦案件。1978年至
1984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864人,审查起
诉1518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4.9万余
元。

  1987年9月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检察机关提出和确
定了“把依法严厉打击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维护西藏社会政治稳定作
为首要任务,以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大力加强诉讼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
工作格局。全区检察机关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依法审查批捕、起
诉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近6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96件45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6人、厅局级
干部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亿多元;近10年
来,共依法审查批捕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12215人,
提起公诉10189人,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社会治安状况的持续好转。

  记者:面临新的世纪,西藏检察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如何?

  土登才旺:展望新世纪,西藏检察事业的发展虽然仍存在着诸多
不利的因素,但更多的是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我
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内政治稳定、民族团结,
为西藏反分裂斗争和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在中央
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推动下,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
的大力支持下,西藏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
大增强,有利于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三是在党的十五大制定的依法
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西藏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藏的进程,为检察事业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四是民主改革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全区检察机关造就了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检察骨干队
伍,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了一定的物质装备基础。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