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

本报记者 王治国
  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即著名的1954年宪法。为了使今天的人们能够更
详尽地了解1954年宪法诞生的前前后后,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我国宪
法学权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先生。

  记者:许老师,作为宪法学权威,据我所知您参与了1954年宪法
的起草制定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当年立法的情况。

  许崇德:这是45年前的事了。当时,我才24岁,人民大学国家法
(即现在称的宪法)研究生刚毕业。为制定宪法,中央成立了宪法起
草委员会,下面分设了几个职能组,当时我参加的是资料组的工作。

  记者:从世界近现代史看,一个国家,尤其是共和制国家,都有
宪法,但据我所知,许多国家都是建国一段时间以后才有的宪法,我
们国家的宪法是不是也遵循这样的规律?

  许崇德:是这样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成
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当制定自己的宪法,但在刚建国时,一些地
区还没有解放,革命战争仍在进行,而且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还
没有搞,所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还不成熟,也就不可能立
即制定宪法。当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指导下,致力于恢复国民经济,完成民主革
命。

  到1953年,形势发生了变化: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国大
部分地区解放了,土改完成了,抗美援朝取得了胜利,反革命被镇压
了,“三反五反”运动也胜利结束。《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目标基本
实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工作就提上了日程。

  记者: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新政权,制定了人民的宪法,这其
中一定凝聚着老一辈领导人的无数心血。

  许崇德:1954年宪法是我们党和毛泽东主席领导制定的。1952年
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全体政协常委一致同意
中国共产党“以全国政协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召开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的提议。1953年1月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全国政协的建议。同时,中央决
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任,委员有朱德、宋庆龄、李
济深、李维汉、刘少奇、周恩来等33人。

  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宪法初稿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领导。
1954年 1月起草小组开始工作,毛泽东主持制定了起草宪法的工作计
划。宪法起草小组于 2月中旬提出初稿,接着又提出了二读、三读、
四读稿。 3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
改,从而基本完成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

  记者:在制宪过程中,我们党是怎样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的?

  许崇德:宪法的起草和制定,自始至终发扬了民主精神,宪法草
案在各方面人士和全国人民中展开过热烈的讨论。经我们资料组归纳
整理的各方面意见,就有满满的16本。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主持
会议并代表中共中央将宪法草案初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决定:
宪法草案的讨论,除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外,政协全国委员会也进行
分组讨论,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
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进行讨论。

  从3月25日至5月5日,全国政协进行分组讨论,参加的有500多人,
开会260次,提出的意见和疑问经归纳达3900多条。

  从4月上旬到5月底,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口
以上的省辖市,也广泛地进行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热烈讨论,参加者
达7000多人,提出意见也有2900多条。

  随后,宪法起草委员会从5月27日至5月31日共召开四次会议,正
式讨论宪法草案初稿,并整理出修正稿。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
通过了修正稿。

   6月15日,宪法草案公布。中央号召全国人民进行讨论。经过全
民讨论后,宪法起草委员会于9月8日对宪法草案又作了较大修改,并
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记者:既然制定时发扬了民主,那么这部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
宪法人民也一定拥护。

  许崇德:的确如此。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当天,刘少奇代表宪法起
草委员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他的报告不断
引起全场热烈的掌声。

   9月20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与会的1197名全国人大代表都投了同意票。

  记者:作为宪法学专家,您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

  许崇德:首先,这部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在它
以前中国也曾有过几部宪法,但都是剥削阶级的宪法。只有这部宪法
才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这部宪法具有中国特色。它是从
中国实际出发制定的,没有抄袭苏联,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我们自己的
特色。再次,它规定了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治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最后,它奠
定了我国宪法的结构。这部宪法的结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直到今天还在多次修
订过的宪法中保留着。可以说,这部宪法勾画出了以后我国民主法制
建设的框架。


  许崇德:1929年生,195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53年中国人 民大学国家法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是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 《国家元首》、《中国宪法学》,主编有《中国宪法》、《宪法学》、 《城市政治学》、《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等。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