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导师王作富谈“反贪第一案”

本报记者 尚晓宇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在运动中,中共中央发现各级政府机关内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
象有所滋生。同年11月,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
被揭发。后查明,二人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投机活动,仅直接盗骗的钱
财就有旧币171.63余亿元(折合新币171.63余万元),这在当时看来
简直是个天文数字,举国震惊。1952年,河北省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刘、张二人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了全部财产。因为发生在特殊的历史
时期,数额巨大且刘、张二人的特殊地位,此案被称为中国“反贪第
一案”。

  40多年过去了,在反腐任务依然艰巨的今天,回首此案,仍旧会
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和思索。就此案,记者专门采访了刑法学专家王作
富教授。

  记者:此案发生的时候,您在做什么工作?

  王作富:此案发生时,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助教。当时正
值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这个案子的出现,举国震惊。之所以震
惊,一是因为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高,两人都是地委一级的干部,
而且在解放战争中,两人都立下了战功,也算是有功之臣;二是因为
数额巨大,170多万呀,这数额在现在也是大的,更别说在解放初的
困难时期。

  这个案子1952年在河北保定进行了公审,刘、张二人被判死刑。
消息传出,我们也就此作过一些讨论,当然,不是从法律角度,因为
当时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我们还不具备今天这样的法律意识。大家只
知从政治的角度看,一方面觉得惋惜,因为贪污就杀头,大家从思想
上一时还不能接受,而且是对这样有过功绩的高干;另一方面,大家
也很支持中央的决定,对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同仇敌忾。

  记者:对于反“腐败”问题,毛泽东当年也是殚精竭虑,早在
1949年3月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袭击。
在与社会知名人士黄炎培老人的交谈中,他也很有信心地回答,将以
民主的新路去解决腐败问题。如何运用民主的方式,是靠群众运动还
是依靠法制?从大规模的“三反运动”,从毛泽东后来挥泪批斩刘、
张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出他当时是选择了群众运动式的民主来解决
“腐败”问题的。到底哪一种方式下的民主更有助于解决腐败?请谈
一下您的看法。

  王作富:在解放初,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对一些大要案请示
中央也是很正常的事,当年毛泽东挥泪批斩刘、张是深得人心的举措,
这个案子的意义是很大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有人甚至评价说,对于
腐败,杀了这两个人就管了几十年。

  至于民主,在没有法制的条件下,你不可能要求以法制的方式去
实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现在
我们都知道,没有法制就没有民主,民主需要法制的保障,法制下的
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也只有这样一种民主才更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
“腐败”问题。然而,在我们这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家,这种认识的
产生也需要一个过程,你提出的这一问题实际上也就反映了中国民主
由群众运动向法制逐步演进的过程。现在倡导“依法治国”,正是经
过漫长实践后得出的真理。

  记者:这个案子已过去40多年了,它对我们今天的反腐工作有什
么启示呢?

  王作富: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首先是我们党革命严肃性的表
现。正像当时社会各阶层人士所言,中国共产党对待自己队伍中出现
的问题所持的严肃态度,是历史上任何政党都很难做到的。如今党对
腐败问题也是下了大决心去处理的。

  另外,与过去不同的是,今天的法制更完善了,不仅是民主有了
法制的保障,人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依法治国”已明明白白
地写入宪法。惩治腐败也只有在法制的轨道上才能更好地实现。

  有党的决心,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相信腐败问题是一定能有效解
决的。


  王作富,1928年出生。1952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事刑法 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现为该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 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 市检察学会副会长。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