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监狱被处绞刑的日本战犯
  根据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5日的《波茨坦
公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和1945年12月26日的《莫斯科会
议协议》等文件的规定,盟国驻日本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 1月
19日发布了设置远东军事法庭的命令。同年初,由中、美、英、苏、
法等11个国家各派选法官和检察官,组成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日
本战犯,而对乙级、丙级日本战犯由受害国和其他国家组成军事法庭
分别进行审判。

  1946年初,美国中国战区参谋长兼驻华美军总司令官魏德迈将军
奉命在中国上海组建美军军事法庭,审判日本军队在中国大陆和台湾
地区杀害美国空军被俘人员的有关案件。美军军事法庭就设在提篮桥
监狱内一幢 6层楼的二楼。法庭正面设五个法官席座,两侧坐记录员
和翻译,记录员后为几十个座的记者席,翻译席后座为受审日本战犯
席。法官对面,一面为检察官,一面为辩护士席。

  1946年 1月24日上午,美军军事法庭在此开庭审判日本战犯。军
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辩护士、翻译、记录员等全部由美军军官担
任。法官以美国密德顿准将为首组成,检察官由韦斯德上校等二人担
任,辩护士由赫金斯中校、蓝文少校担任。

  首次开庭审判的18名被告均是日本战犯,他们分别是侵华日军第
34军参谋长镝木正隆少将,日本汉口宪兵队司令福本龟治大佐,少佐
酒井定次、大尉小阪庆助、准尉藤井勉,曹长增井庄造等。这次开庭
审判,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境内对日本战犯的首次审判,自然引起了社
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家报纸都在显要位置刊发了消息。

   2月11日上午,军事法庭又一次在提篮桥监狱公开审讯镝木正隆
等18名日本战犯。法庭上除了原来可到庭旁听的60名新闻记者外,又
增设了 100个旁听席,并于当日早晨在监狱外发放旁听证,任何人均
可领取,发完为止。原美国空军飞虎队司令陈纳德将军也到庭旁听。

  据法庭调查,1944年11月21日,美国一架飞机在汉口上空被日本
军队击落,三名美军飞行员被日军捕获,受到百般折磨。日军将他们
游街示众,后在火葬场用麻绳将他们绞死,其中两人当场死亡,另一
人未断气,日军又一次勒紧麻绳将其弄死,最后把这三人的尸体焚化。
在这些暴行事件中,首犯是身任日本军参谋长的镝木正隆少将。侵华
期间,他曾指挥部下残杀中国军民。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他被从
东京引渡到中国,关押在提篮桥监狱。

   2月28日,美军军事法庭对18名日本战犯进行宣判,判处镝木正
隆、藤井勉、增进庄造、松井耕一、白井舆三郎等5人死刑。

  由于1944年12月三名被俘的美国飞行员由日军执行绞刑而死亡,
这次美军军事法庭也采用绞刑的方式来执行这 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
绞刑的执行场所在审判日本战犯的这幢大楼的三楼,这座绞刑房面积
18平方米左右,长7步多,宽3步有余,三面环壁,一面开有两扇气窗。
绞刑房地板中间有一个约 1.8平方米的长方形孔,两侧各安装有一块
活动地板;活动地板正上方天花板上装着一个绞架;墙壁四角顶端装
有四只电灯。这座绞刑房建于1934年,平时极少使用。一下子对 5名
日本战犯处以绞刑,这在提篮桥监狱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1946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时,被美军军事法庭宣判死刑的镝木
正隆等 5名日本战犯被美军宪兵用绳索反绑双手,解押到该大楼三楼
一个与绞刑房相连的房间内,由汉姆上尉用日语简要地宣读了他们的
主要罪状,并严肃宣布今天将对他们执行绞刑。汉姆上尉询问他们,
还有什么话要交代。镝木等4人脸色苍白,神情甚为镇静,均摇头不
语,只有军曹增井庄造苦笑了一下,慢条斯理地说:“我早知有今日
下场,事先已把遗书写好,日期签署的是4月20日。今天是4月22日,
请求你们把遗书上的日期改为 4月22日。”汉姆上尉点了点头,干脆
地回答:“放心,可以办到。”

  在处以绞刑的 5名日本战犯中,只有增井庄造过去在教会学校读
过书,故而比其他 4个人考虑问题更周到,死到临头时,还想到日期
的精确性。这 5个人中,只有他一个人信奉天主教,所以美军事法庭
事先请来了上海的西班牙籍天主教神父江柴拉士在行刑前为他洗礼。
镝木等 4人信奉佛教,美军事法庭也请来上海著名寺庙里的僧侣当场
为之诵经超度。

   8点一刻左右,美军军事法庭按照被执行人军衔的高低,根据从
大到小的原则,将少将军衔的镝木正隆首先押进绞刑房。宪兵先用绳
索把其脚扎住,然后用黑布大口袋把整个头部罩住,再用绞架上的绳
索扎紧其颈部。镝木站在活动地板上,随着监刑官一声口令,闸门一
推,“轰”的一声活动地板向两侧分开,镝木就双脚悬空,整个身体
被颈中的绳索死死地吊挂在房顶的绞架上。瞬息间窒息而亡,随后,
其尸体通过三楼、二楼的方孔,由绳索吊入下面的停尸房,接着准尉
藤井勉,上等兵白井舆三郎、曹长增进庄造,松井耕一相继入室就刑,
他们的尸体经过法医验尸后焚化。

  注:引自民主与法制画报1999年5月21日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