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蒙蒙“私烟”雨
——九十年代香烟走私剖析

王桦 张聪

  拒不戒烟者,不怕害自己,有谬论:抽国烟是最大的爱国行为,抽 外烟是典型的国际主义。这等“国际主义者”中的一些钱其实是在照顾 卖假外烟的烟贩子。不知诸位读过下面这篇文章有何感想?   中国对进口外烟的综合税率最高达432%,为的就是“寓禁于征”。 但走私烟贩照样把5万多个明暗烟摊,“满天星”般撒遍北京城,等着 你的“国际主义”,你一掏钱,肯定是支援了国际香烟走私贩!                        ——主持人
  香烟走私并不仅是中国面临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   看遍全球,除了毒品,几乎没有哪一种商品会像香烟这样与走私 有着不解之缘。由于香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 还是不发达国家,对香烟进口一般都课征高额关税。走私高税商品必 然带来高额利润,因此,香烟走私成为各国走私分子争相觊觎的对象。 资料显示,欧盟15个成员国1997年仅因烟酒走私一项就损失税款14亿 欧元(折合美元约15.4亿元)。   对中国而言,香烟走私问题自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表现得愈发突出 和复杂。         穿透烟雾遏制“私烟”潮   香烟走私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了我国香烟市场的流通 秩序,冲击了烟草专卖制度,危害民族卷烟工业的发展,其多方面的 危害有目共睹。对愈来愈严重的香烟走私活动,海关等执法部门根据 不同时期香烟走私的不同特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90年代初,香烟走私主要通过海上偷运渠道。在香烟走私频发的 东南沿海,尤其是浙江、福建等海域,海关几乎每年都要组织打击香 烟走私的联合行动或专项斗争。   1993年 3月29日,杭州海关所属舟山海关缉私队员驾驶一条只有 120 吨的缉私艇,在极其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死死“咬住”一条走私香 烟母船———“金峰”号万吨巨轮,查获“三五”“希尔顿”“良友” 等走私外烟15540箱,案值人民币4000多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海关在 海上查获的香烟走私案中最大的一起。   杭州海关有一条威名远扬的英雄缉私艇——“813”艇,这条艇 1995年一举创下全国海关单艇缉私值最高纪录。在1993年至1996年4 年的时间内,艇上的6名缉私队员人均查获香烟就达15999箱,案值 48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4454万元。   面对台湾海峡疯狂的走私烟潮,厦门海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打击。 厦门海关1992年一年查获的走私香烟案值数是90、91年两年的总和, 查扣走私香烟5万余箱,案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1993年东南沿海两度 开展声势浩大的海上缉私联合行动之后,从下半年开始,海上香烟走 私被迫北移,一度滚滚而来的走私烟潮趋于平静,1994年查扣走私香 烟数量为2.5万箱,价值5000余万元,比上一年减少约一半。海上打 击香烟走私收到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1991年至1995年,海关查获的走私香烟案值一直高居各 类走私物品的前二位,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1年查获的走私香烟不 足9万箱,案值约1.33亿元,1995年一跃而为24.2万箱,案值6.56 亿元。   海上走私受阻,不法分子们又图谋利用货运渠道集装箱走私香烟。   从近年来海关查获香烟走私案的数字分析,货运渠道走私香烟近 年来呈增长趋势,有时甚至超过了海上走私香烟的数量。根据海关 1998年最新统计数字表明,1998年全国海关查获的香烟走私案件数量 中,货运渠道所占比例,无论是案件的起数还是案值数都超过了总量 的50%。   1995年5月的一天,厦门海关连破两起利用货运渠道走私大案。 其中一家公司申报的是涤纶丝,当海关关员对其进行开箱检查时,发 现 5个集装箱装的全部是香烟;而另一家公司申报的是羊毛,开箱查 验结果也全部是香烟,两案合计走私进口香烟8000余箱,案值人民币 2000余万元。1996年 3月的一天,厦门海关在受理某公司以进料加工 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7个集装箱的塑胶原材料时,发现7个集装箱内全 部装满“万宝路”“红双喜”等走私香烟。   90年代中期以后,利用货运渠道以伪报品名及“假批文、假单证、 假印章”的三假手法走私香烟的案件急剧增长。1996年 8月,上海海 关掀起代号为“八月风暴”的打击香烟走私专项斗争,年仅27岁的女 关员张海华首次运用电脑分析舱单的方法,探索出缉查货运渠道利用 集装箱走私香烟的新路子。8月8日,张海华一炮打响,她运用网上缉 私技能,成功地查获了伪报为纺织原料而实际上是装了 3个集装箱的 价值1000多万元的走私香烟。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上海海关连续查 获多起香烟走私大案,查获走私“万宝路”“三五”“希尔顿”等外 烟 1万余箱,案值4600余万元,创下上海口岸历史上月度缉烟最高纪 录。这一次的专项斗争打趴了上海关区内一度猖獗的香烟走私势头。   1998年4月28日,深圳海关在申报为进口塑料管的5个集装箱内, 查获进口香烟4800余箱,计24万余条,案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   1998年 7月,在党中央、国务院掀起的建国以来声势最为浩大的 反走私斗争中,香烟被列为重点打击的商品之一。1998年 8月13日, 杭州海关所属海门海关 “813”缉私艇在台州湾披山岛东南海域查获 一福建籍拖网渔船走私“三五”“总督”牌香烟4300余箱,案值人民 币1500余万元。9月14日,连云港海关又在黄海海域查获一艘走私船, 查获走私“三五”“希尔顿”香烟6000余箱,案值2000余万元,刷新 了杭州海关刚刚创下的缉烟新纪录,成为海关系统98年查获的最大一 起香烟走私大案。         国产香烟走私回流为哪般?   1998年 8月,因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而备受社会各界 关注的“振风六号”轮走私回流国产“白沙”香烟一案由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分别判处3名主犯有期徒刑15年、10年、 8 年。此案自1996年10月案发后,国产香烟走私回流问题骤然凸现, 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据海关统计,在全国海关1995、1996两年内 查获的走私烟中,国产香烟的比例竟然占到43%。剖析这起万箱“白 沙”香烟走私回流一案,可知,由于国产香烟出口享受国家免征增值 税和消费税的税收优惠,走私进口又偷逃了高额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因而走私分子获利十分丰厚,加上国产香烟又适合国人口味,因而十 分畅销,仅武汉一地,每天即可成交1000余箱走私国产香烟,由于销 售周转快,实际上走私国产烟比走私外烟还要赚钱。在1995年至1997 年海关查获的香烟走私大案中,时常可看到诸如“红塔山”“白沙” 等一些国产香烟的踪影。   面对猖獗的国产香烟走私回流势头,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了 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有的烟草进出口公司被取消了香烟进出口经营权, 打掉了几个走私香烟的团伙,一批走私香烟的主犯相继落网。猖獗一 时的国产香烟走私回流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香烟走私为何屡打不止?   有暴利可图,是不法分子走私香烟的原始驱动力。我国1992年至 1994年香烟的关税税率曾高达150%,综合税率则高达432%,由于价 格太高,国家烟草专卖局无力经营,因而这几年从一般贸易渠道未进 口过一根外烟。1995年至1998年,虽然关税税率从150%逐年递减至8 0%、70%、65%,但由于消费税税率有所上调,所以进口香烟的综 合税率仍高达283%、260%、286%,可谓一直处于“高位盘整”状 态。以1998年为例,一条价值相当于人民币30元的香烟完税后的价格 达116元,再加上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及运输环节的费用,国营卷烟 专柜真正的售价比这个价格还要高。走私香烟有暴利可图是不争的事 实。   香烟消费者对品牌、口味等的特定消费习惯,使得国内市场将长 期存在对外烟的一定量的需求。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市场每年对外 烟的需求量约为100万箱。国内市场对外烟需求的存在,客观上使走 私香烟出手很容易。据参与“白沙”烟走私回流案的走私分子交待, 他们通过地下销售网络,一般只需要10天左右时间,就可把1万箱烟 销售一空。   烟草专卖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也是香烟走私屡禁不止 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从1982年开始实行烟草专卖制度。这样做原本 有利于加强管理,然而,由于打私综合治理的力度不够,国家颁布的 《烟草专卖法》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据了解,零售外烟, 必须有由国家烟草进出口公司颁发的《特种专项零售许可证》,外烟 的封套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只 给下属的各烟草专卖点和各大商场烟草专柜颁发过这种许可证。仅以 北京市为例,只有 550家商场及烟草专卖点拥有经营外烟许可证。而 遍布全城大街小巷的烟摊却有 3万多个,如果算上无照经营的烟摊, 大约达 5万余个,这些个体烟摊无一例外是没有经营外烟许可证的, 可几乎又都在销售外烟,这些烟摊出售的外烟自然都是走私烟,烟贩 们与有关执法部门玩着捉迷藏的游戏。执法部门查处紧时,他们将外 烟暂时转入地下偷偷卖,查处的风头一过去,他们又堂而皇之地把外 烟摆到台面上来卖。香烟销售这种独有的“满天星”式的经营方式, 大大增加了香烟市场的管理难度。虽然在一阵风式的打击下,贩私活 动暂时有所收敛,但过了风头,走私烟又充斥市场。对香烟走私必须 采取综合治理,真正落实“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 严”的方针,才有可能收到实效。           香烟走私谁唱主角?   近年来,企事业单位参与走私活动的现象日趋严重。但是,染指 香烟走私的企事业单位却并不多。香烟走私与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 生产性原材料走私不同,它对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多少益处,一旦案发, 不容易受到地方保护,讲情者较少,加上走私香烟如果不是“圈内人” ,很难打入圈内,因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会从事香烟走私活动。从事 香烟走私的往往是一些有着黑社会背景的团伙,这些团伙从国外进货 到国内运输、销售形成“一条龙”作业,每个环节均有严格分工,隐 蔽性很强。武汉海关与武汉水上公安1996年10月查获的万箱“白沙” 烟走私回流大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伙走私香烟案。这个团伙在不到两 年的时间内就走私香烟20次,从几个人合伙零星走私向集团化、专业 化、智能化走私发展。甚至购买了专门用于香烟走私的“振风六号” 货轮,并为此船准备了中国和伯利兹双重船籍,配备了大功率单边带 通讯机(俗称“半球通”),可以随时与世界各地的港口取得联系。 该团伙组织严密,重要成员之间单线联系,每次行动前由指挥者将手 机配发给成员,事先约定通话时间,一旦遇到情况,则迅速驾车逃逸。   香烟走私呈现集团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特点,增加了破案的难 度,而且主犯大都在背后操纵,很难抓获。           市场信号难言轻松   海关等执法部门对香烟走私实施有效打击的成效不仅从查获的香 烟案件数量及案值上反映出来,而且从香烟市场外烟价格的上涨及合 法渠道进口外烟数量大幅度增长中也可窥见一斑。   国家烟草进出口公司自1995年恢复进口外烟以来,每年进口的数 量一直维持在4万箱至6万余箱左右,而1998年 1月至11月的海关统计 数字显示,从一般贸易渠道合法进口的外烟达10.73万箱,比往年有 了大幅度增长。尤其是 7月至11月,全国性的打私风暴遏制了猖獗的 走私活动,非法渠道走私入境香烟减少,一般贸易渠道合法进口的香 烟数量增加,达5.53万箱,而上年同期只进口2.87万箱,同比增长 幅度为92.9%。   据北京市场的调查显示,1998年 7月份烟摊上“万宝路”批发价 格每条约为78元左右,而 9月份批发价格就涨至98元左右。有些品牌 如特醇 555出现了严重缺货的状况。许多烟贩们私下里说:“这回可 是真打呀。”   1998年10月,海关总署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打 击卷烟走私工作的通知,明令一律停止保税区卷烟转口贸易,坚决取 缔走私卷烟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对非法摆卖进口卷烟的,一律予以 没收并严肃处理。通知还规定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承运外 国烟草专卖品时,必须验凭烟草专卖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如有违反, 将予以严处。   然而,据笔者对去年12月份一些城市香烟市场的调查了解发现, 走私香烟在摊上仍然很容易就买得到,价位也比 9月份有所下降。市 场这支晴雨表发出的信号表明,香烟走私形势仍不容乐观,目前对香 烟走私实施综合治理的有关条文规定的落实到位尚有一定距离。   对进口香烟课征高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体现着各国政府 对香烟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中国也不例外。因而走私香烟有暴 利可图的状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打击香烟走私必将是 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斗争。   注:引自《中国质量万里行》(199905)第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