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民告官”的悲哀

魏文彪
  据报道,全国首例农民告县政府“不作为”的浙江永嘉县百名农
民,日前以“违法作为”再次将该县县政府推上被告席。4年前,永
嘉县殴北镇开洋村违反水法有关规定,擅自拦截中村在后山上筑堰取
水的水源,将水引入本村,导致中村在枯水期断水,两村由此发生旷
日持久的水事纠纷。中村110名农民对县政府不认真处理纠纷深感不
满,将“不作为”的县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和终审分别裁定县政
府对水事纠纷作出处理,县政府后来作出了维持取水现状的处理决定。
中村农民认为此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不得已第二次状告县
政府。温州市中院已受理了农民的起诉。

  中村农民第一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时,媒体曾广泛赞誉农民法制
意识的提高,胜诉后,更是一片欢呼“司法公正”之声。是的,农民
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确是
令人高兴的事。但我还是感觉到了这种“民告官”后面的心酸与悲愤
。对水事纠纷作出处理本是县政府的职责,但农民们无数次的呼告与
请求竟无用,而非得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逼”县政府去“作为”,这
无论如何都是令人感到悲哀的,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无视群众疾苦,
漠视群众利益已经到相当严重的地步。这样,即使农民们最后争取到
了权益,也必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对县政府来说,败诉又有何惧
哉?!至多是去履行本就该履行的职责罢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更
不会对领导的乌纱帽构成威胁。正因为如此,一些政府部门根本就不
怕“民告官”,一些群众一次又一次找他们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他
们不耐烦了,有时还会主动抛出一句“你去起诉好了”。

  你告我“不作为”,那好,我就“违法作为”一番,让你们“竹
篮打水一场空”。如要再告,请便,大不了法院判决后,我再把不正
确决定改过来。这于我有何损哉?!然而对于农民就大不一样了,最
起码在法院终审判决前,一审、二审阶段这段时期内,你们依然会没
有水喝,且要赔上人、财、物。这样你们就是赢了官司,可能也已被
拖得差不多了。这就是你们告政府必得付出的代价!

  有人撰文为群众“不找领导找法律”叫好。遇事知道找法律固然
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如果不论什么事,不管有无
必要,都非得要“找法律”才能得到解决,却并非是什么可喜的现象。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与“公仆”漠视群众利益,不能认
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实际。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如果什么问题都非
要直触到底线才能得到解决,那就表明底线之内的权力功能的紊乱,
没有能起到应起的作用。这样的状况提醒我们,在大力进行法制建设
的同时,还必须大力整顿吏治。没有好的工作作风,单有法律是不一
定就能服务好群众,社会的各种矛盾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这是永
嘉农民两次告县政府给我们的启示。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6月17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6/17/content_
19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