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记者李勇)  在新世纪第一个国际儿童节
即将来临之际,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过去十年,我国的儿童事业
得到了飞速发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儿童的生存
权、健康权、教育权、参与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1991年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
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还积
极参与制定并于1990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十年来,中国政府
积极履行承诺,认真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
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国务院1992年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
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深入人心。1993—1999年间义务教育年度拨款由
333.56亿元增至947.24亿元,年增长率为19%;1995—2000年,国
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39
亿元,加上地方政府配套,共投入116亿元;国家不断增加妇幼保健
和防治防疫的资金投入,分别从1990年的3.05亿元和12.03亿元增
加到1999年的10.46亿元和33.88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68%
和12.19%,均高于同期GDP的增长水平。

  为了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政府还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
罪活动的力度,国家为此投入专款1.56亿元。

  90年代以来我国在已有的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基础上,又制定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扫除文盲
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残疾人
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残疾人教育
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修改了刑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旨在不断
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每个儿童都能身心健康地成长。

  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多种方式促进儿童的
生存、保护和发展。共青团组织发起“希望工程”,10年来共筹集捐
款18亿多元,资助失学儿童近230万人,建“希望小学”7812所;少
先队组织开展的“手拉手”活动架起城乡儿童、健康与残疾儿童、各
民族儿童之间互相关心帮助的桥梁,6850万少先队员结成互帮互学对
子;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春蕾计划”,专门资
助贫困失学女童,截至2000年底,累计接受捐款3亿多元,资助女童
105万人次。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05月30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5/30/content_
184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