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我们走到了哪里?

本报记者 侯晓玲
  记者手记

  2000年初夏,全世界都在关注微软的反垄断案,关注美国各界对
该案不一致的议论中所包含的空前一致性——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环
境;与此同时,国内九家彩电生产企业却搞起了“价格联盟”,招来
骂声一片。记者曾为此撰文《市场经济拒绝垄断》(见2000年7月2日
本报第二版)。

  今年年初,大洋彼岸对微软反垄断案的争论仍在继续着;4月1日,
刚升格的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要对垄断行业的限制竞争与不正当
竞争行为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这令我们幡然醒悟,在目前
的中国,并不存在多少市场结构下形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垄断,生活中
比比皆是的是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朱熔基总理用“民怨沸腾”四个
字来形容它们造成的危害,打击这两种垄断才是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

  对此,国家工商部门日前已经吹着响亮的号角“出征”了,人们
普遍关心的是,它是否能胜利“班师回朝”?

         三个普通消费者的三个故事

          (一)顶风冒沙移电话

               格西

  5月15日,北京沙尘暴。

  两天前搬家,住宅电话要移机,一大早就从南城新住处,顶风骑
自行车到十几公里远的老住处,办手续。

  当初装电话在北京电信局西坝河营业厅。也不多想,进得门来,
便填表。填完表,便排队。队伍长,便苦等。老经验,急没用。

  忽听一中年男人大嚷:“好不容易快排到了,让我换到这个窗口,
到这儿又说暂不受理,怎么回事?”我才注意,五六个窗口,只有两
个在营业,我在其中一个。便暗自庆幸,没站错队。

  又忽听“砰”的一声。循声望去,前方营业员正扭身擦鼻子,原
来是营业员打喷嚏,好像重感冒。

  快中午11点,终于轮到。递上两张表,营业员刚要录入,突然大
叫“错了错了,不在这儿”,声色俱厉,吓我一跳。接着又说:“住
哪儿在哪儿办!”边说边抄起一本蓝皮资料,掖上表,“啪”扔在柜
台上。我赶紧问该在哪儿,对方说“幸福大街”。

  好在我住北京十余年,知道幸福大街有多远。想起来时风沙,只
恨自己鲁莽。可转念一想,这表格上也没见写着该怎么办,再说,用
户怎么知道哪个局管自己这片儿?

  吃一堑长一智,先看看扔过来的蓝皮本。可遍找不着营业点里有
“幸福大街”。再问咨询员,这回弄清是广渠门营业厅。

  赶紧去。风沙不见小,又从北城到南城。

  到了。

  嗨,就那么简单,顶风冒沙几小时,办齐只要几分钟。问我选号
否,交费100元。我说免了,移机就行。

  幸亏碰上轮休,不然一天不上班,单位要扣钱。  

          (二)为何多收五分钱

               晓林

  5月14日,我在北京一家著名医院开药,据划价显示总药费为
405.85元。在交费窗口,我递出410元,收费人员在半分钟后麻利地
扔出3.1元钱和一张收据。我心算了数遍,确认没错之后向这位收费
人员指出,她少找了一元钱。“怎么少了?”她一脸冰霜地问。“你
自己看一下,这是你找的钱,这是收据,我刚才给了你410元。”我
递过钱和收据。收费人员接过看了一眼,然后仍然是面无表情地扔出
一元钱来。此时我仔细观察了一下收据,发现西药栏中打着405.85元,
其他栏中打着0.05元,合计405.90元。显然,这其他栏中的五分钱是
为了方便找零而加的。谁也不会为了五分钱而计较,但要计较的是,
医院怎么就能自作主张地多收患者这五分钱,而不是收取405.80元?

  据我在这家医院就诊的经验,院方在进行药品划价时从来就是
“眉毛胡子一把抓”,只告诉你所取药品的总账目,而不会打出明细
账单来,让你知道哪种药单价多少钱。这算不算是侵犯患者的知情权
呢?

  行文至此,我想起一次更“惨痛”的经历来。去年11月,我因病
住院,入院的第二天清晨4:30需做例行的常规检查。作为病人,不可
能带着个闹钟进医院,况且这样也会严重影响同病室的病友。而值班
护士又不会也不愿在凌晨4:30来叫醒你。于是我在半夜两点醒后就再
不敢入睡,总算体会到了老病人所说的“住院辛苦”之说。

  平心而论,我在这家医院确实也见到了不少医术高明、态度和蔼
的好医生,但这绝不能代表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奇怪的是,普遍的
来说,收费人员、护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态度往往要比医生差些,不
知原因何在?也许,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还有赖于竞争机制
的真正引入。

           (三)昂贵的传真费

               妮子

  5月13日,阳光普照,气候宜人。但好天气带来的好心情却因一
件小事而被破坏无遗。

  那天,我有一急件要发往湖南,便急匆匆地外出寻找能发传真的
地方。现代社会确实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一出小
区大门,我便发现不远处有一家名为“X现代办公”的公司。信步走
进这家装裱雅致洁净令人赏心悦目的公司,开始了与端坐在前台的漂
亮小姐的对话。

  “这儿能发传真吗?”

  “可以。”

  “发往外地,怎么收费?”

  “六元钱一页。”

  “怎么这么贵?能便宜点儿吗?”看着手中厚厚一摞纸张,我心
中挣扎了一下。

  这时,一直站在前台小姐旁边的另一位主管模样的小姐轻蔑地瞟
了我一眼,并发话:“发传真还要占用我们的电话费呢。”

  “是呀,电话费才7毛钱一分钟,而且还是以6秒钟为单位计费。
再加上机器折旧费等,你们的成本才几毛钱。”我答道。看到我的一
股“认真”劲儿,“主管”小姐不屑地白了我一眼:“那怎么从来没
有人跟我们讲过价?”

  一句话不禁问得我语塞。是呀,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提过传真收费
太贵呢?然而,仔细想想,发传真这样的“消费”多数会在单位完成,
偶尔上街自费消费一把,也不过是一两页纸,谁又愿意多费时间精力
与口舌呢?但是,不发表意见不等于没意见,别人没意见也不等于我
没意见。想到这里,我微笑着扔下一句话:“不管别人是否有意见,
只要我认为你收费不合理,我就可以表示反对。”然后飘然走出那间
“雅致”的公司。

  抱着一探“传真市场”究竟的心态,我又走进了不远处的一间
“复印装订室”。“外地十元一页,本市五元一页。”行情又涨了。
“怎么这么贵?”“一直就是这个价。”屋内的几个人齐刷刷地把目
光投向我,似乎在说:“土老冒一个。”这种无形的目光愣是把我逼
了出去。

  接下来的两家,行情大致如此。最后,我索性来到了一家宾馆,
以同样高昂的“代价”发完了那一摞传真稿。


  2001年,如果要评选“最让人痛恨的垄断行为”奖项的话,应该
把它颁发给中国电信的冒天下之大不韪。中国电信进行了一次明降暗
升的资费调整,在市话涨价的同时,还将每晚21:00—24:00及节假日
的长话半价优惠制取消。最要命的是,中国电信居然能够毫不脸红地
在广告词中说,给了用户更多优惠。面对大众的愤慨,电信部门的领
导更是教育我们要“长话短说”。

  4月10日,忍无可忍的电信用户们在《新财经》杂志上发表了
“致中国电信公开信”。用户们指出:“根据《民法通则》、商务惯
例和产权经济学原理,我们固定电话用户每人向中国电信交纳了1000
至5000元不等的电话初装费,全国1.45亿个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用户
总共投入了2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中国电信的设施建设,是中国
电信资产的合法出资人,是中国电信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之一。我们要
求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收益权——分享中国电信的巨额经营利润。”

  这是一篇典型的民间反垄断檄文。近年来,国内的反垄断呼声日
涨,这与海内外对美国微软反垄断案的“热炒”交织在一起,颇有些
风起云涌之势。一时间,仿佛我们已赶上了全球性的反垄断这个“时
髦”。其实,两者之间实在有着太多的区别。

            不同的反垄断

  微软公司去年在反垄断案中败诉,出人意料的是,今年它的“冰
雹”计划又丝毫不受影响地出笼了。微软将即时信息传递以及媒体流
播放等未占据优势的服务项目捆绑到WindowsXP操作系统中,
作为一个集成式的服务向客户销售。这个计划的实质与以前将应用软
件及浏览器捆绑在操作系统上进行搭售的行为如出一辙。很明显,微
软这种新捆绑行为说明了它对去年的反垄断案在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
院的发展前景甚为乐观。

  微软的这种乐观不是没有理由的,反垄断案在今年2月26日进入
上诉程序的法庭辩论阶段,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7名法官全体出
席庭审(平时是3名),在两天里花了7小时进行辩论(平时是15到30
分钟),这都是史无前例的。大部分法官不仅严厉质疑地区法院法官
托马斯·杰克逊去年裁定的“事实认证”的可靠性,而且纷纷毫不掩
饰地表达了对该法官违反专业操守的愤怒,法官们似乎都认同微软的
立场,即不安装浏览器的计算机市场很小,甚至根本不存在,所以有
必要将浏览器“整合”到操作系统之中。

  微软的自信还是有着广泛社会基础的。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目
前的反垄断措施经常是对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利,哪怕企业的
支配地位是通过高效和低价取得的。而在现实中,企业垄断与否,企
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很难判断。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
曼指出,“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
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
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
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
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
干脆废除它。”美国经济学界的价格理论大师阿曼·阿尔钦说:“我
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至少我没有见过。”
对于当年曾困惑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垄断与竞争之关系的问题,甚至
对于微软的捆绑究竟是垄断抑或竞争行为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令
人折服的答案。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软案结果如何,它必然对美国
反垄断政策的走向产生影响。

  这种影响还波及到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鉴于反垄断涉嫌威胁正
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不需制订《反垄断法》。问题在于:在市场
经济的道路上,我们走得有多远?我们所迫切面临的反垄断到底是何
种类型的反垄断?

  从实际情况来看,垄断分为三大类:行政垄断是政府职能部门利
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他指定的商品;行业垄断
是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
竞争行为;经济性垄断是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行政垄断
和行业垄断的共同点是在市场入口处设置超经济壁垒,阻止后续厂商
的进入。这两种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首先在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次、
价格高、浪费多、服务差;其次是易于滋生腐败行为,加剧社会的分
配不公;再次,当既无竞争对手,又可坐享垄断利益时,这些行业中
一定难有创新动力。说到底,就是以单向支配的特权去剥夺社会的自
由选择权。

  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理论曾认为,公用企业的垄断是应当受到保护
的,但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以美国为先导并席卷西方发达国家的
政府管制体系改革逐渐对其予以质疑。许多学者认为,政府管制公用
企业并不能对社会福利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金融市场的日新月异
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用企业实际上的竞争不可能局面。

  因此,在21世纪之初,反垄断的战鼓虽然同时在大洋两岸敲响,
我们却不能自以为已赶上了世界经济的潮流。在反垄断的道路上,我
们还刚刚起步;西方发达国家在二、三十年前进行的反行政垄断和行
业垄断工作,我们亟须补课。

  两种不同的反垄断向我们敲响警钟:在别人激烈辩论垄断与竞争
的关系问题以维护自由市场秩序的同时,我们怎么还能允许行政垄断
和行业垄断这种最祸国殃民的垄断行为存在?

            行业垄断猛于虎

  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将行业垄断作为整治重点,因为行业垄断已经
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由于政府与公用企业的密切关系,行政垄
断在我国又往往以行业垄断的形式表现出来。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说,2000年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消
费者投诉中,对垄断行业的服务投诉首当其冲。消费者对邮电服务的
投诉最多,其中最突出的是电信服务质量、高额话费难以解决等问题。
有人统计,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
成社会福利损失,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至2020亿元。

  留意一下我们的生活,你会发现行业垄断无所不在:

  在江苏淮阳县,张集供电站借电网改造之机,强制农户到供电站
购买电表等材料,供电站出具证明后,电工才予以安装。供电站出售
的价格都高于市场价,如电表箱市场价在7—10元之间,供电站的价
格却高达26元一只,电表市场价为65元左右,供电站要卖85—95元。
当3名特困户没有购买时,被强行断了电。

  广东省肇庆火车站货场营业窗口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在未与
客户签订《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的情况下,指定广东三茂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实业分公司强行收取铲车作业费、仓储保管费等
延伸服务费。

  在福州,煤气公司规定用户必须购买该公司指定的玉环、凯旋、
西湖等几个牌子的管道燃气具,否则不予点火。而这几种牌子的产品
只有在煤气公司下属的3个营业所才能买到,市民从商场买回的知名
品牌燃气具都成了废品。后经工商部门查实,煤气公司共从中获利
179万元。福州市工商局依法对煤气公司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
法行为。

  说行业垄断猛于虎,并非是夸张之辞,因为他真的能伤及人的身
体。湖南电信借“多媒体”为名,在全省花数以亿元计的钱大搞恶性
重复建设,其铺设的有线电视、电话、计算机的用胶水粘合的“三网
合一”电缆,硬是在原电话网、有线电视网房又建了三个电话、有线
电视、计算机网。为了实现电信一家垄断网络,湖南电信在全省先后
制造了10多起打砸事件。1998年6月13日,临湘电信局副局长率20多
人冲进临湘有线电视台,枪伤和枪击致残广电职工3人,砍伤、砍残
广电职工3人。

  这当然是一种极端恶劣的表现,但它多少反映了一种心理——垄
断行业的特权是不能被动摇的,因为这给太多的人带来了终生享用不
尽的好处。从物质上来说可使全行业人均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从精神上来说可以获取一种快乐的优越感。缘于此,国航的飞机从北
京往返洛杉矶只需490美元,而往返乌鲁木齐就需460美元;成都推出
电影“五元票价”后,一批业内人士大呼小叫地说这会毁掉原本就不
存在的中国电影市场;若你进了医院、银行、邮局……,大部分情况
下看到的都是面无表情的脸。

  行业垄断在中国早就是人人喊打,但它居然就能“持之以恒”地
存在下去。

          谁能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国家工商总局此次的反垄断宣言不可谓不坚定,但细心的人们会
注意到,各地工商部门在以往的反行业垄断工作中,时时面临着成为
被告的尴尬。

  1999年,湖北十堰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人保十堰分公司
利用其对保险理赔的优势地位,限定受损保险车辆到福建耀华汽车玻
璃十堰经销商处更换。十堰工商局调查后责令其停止限定购买行为并
处以罚款15万元。人保十堰分公司以工商部门的处罚主体不对、滥用
自由裁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江苏省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经营者投诉,反映南京市煤气总公司
在新装管道煤气服务中,以“推荐”为名强使消费者在其所属蓝光公
司购买金龙牌灶具。省工商局经过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南京煤
气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煤气公司因此将工商局推上被告
席,省工商局最终胜诉。

  比之江苏省工商局,四川乐山市工商局在法庭上就没有那么幸运
了。沐川县消费者反映县供排水公司利用垄断地位规定每月按水表口
径大小向用户收取底度费,超过底度按实际用量收,不足底度按底度
收,仅2000年1至2月就多收了近200吨水费。乐山市工商局调查后依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
为若干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沐川县供排水公
司认为收取底度是合法的,遂一纸诉状将工商局告上法庭。乐山市市
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
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
价。乐山市建委根据该法规出台了《乐山市城市供用水章程》,乐山
市供排水公司依据该章程收取底度费,是有法可依的。乐山市工商局
查处供排水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

  工商部门遭遇的尴尬不免让人怀疑:它能将反垄断进行到底吗?

  如此说话不是怀疑工商部门的诚意,而是担心它反垄断的实力。

  首先我们发现,许多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是反垄断的“拦路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
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而实际上只要存在专营,
邮政部门的“老大”作风就难以改变。电力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
则》中规定:“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等,均由
供电企业负责管理,用户应提供工作的方便。”这就是说,电力部门
让我们装什么表,我们要一概言听计从。今年铁路春运涨价风波中,
铁道部搬出国家计委甚至国务院挡驾:去年11月,国家计委作出《关
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对春运、暑
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
价实行上浮。且不说这些法律法规都有工商部门难以撼动的合法性,
许多行业垄断行为的背后往往还有着部门利益的强大支持,试问以一
个国家工商总局的力量,能奈何邮政总局、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吗?

  因此,此次工商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中颇有些耐人寻味之处。为
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过后,难道就不需要同样严厉的整治了吗?北京市
各区县工商局根据情况各自确定了一个垄断行业作为整治重点,是不
是除了该行业外,这个区县内的其他行业垄断行为就不需要治理?凡
此种种,多少让人觉得专项整治有些“做秀”。

  显然,真正能够将反行业垄断进行到底的只有中央政府,而要做
到这一点,首先需要的是彻底而坚定的决心。

  在修改现行的一些与反垄断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
立一部《反垄断法》是必要的。中国社科院资深学者王晓晔是制订
《反垄断法》的坚决倡议人,她向记者表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
机制成熟,政府一般不参与市场行为,所以除欧盟外,其《反垄断法》
中不包含反行政及行业垄断的内容。根据中国国情,我们在《反垄断
法》中则必须对各种垄断行为都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从现有的《反不
正当竞争法》来看,其中规定对行业垄断行为由其上级部门来处理,
且缺乏程序上的可操作性,这些缺陷使得该法难以发挥效力,因此就
更需要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尽快出台。至于由何部门来负责反
垄断工作,王晓晔指出现在的国家工商局独立性和权威性都还不够,
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但是所谓“法律是舟,文化是海”,法律的得以制订和贯彻,都
有赖于政府观念和社会观念的进步。《反垄断法》的起草开始已有时
日,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也在于目前反行政垄
断和行业垄断还无法彻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第七条分
别规定,公用企业和政府不得利用地位或滥用权力限制竞争,但现实
中许多企业或部门对此根本置若罔闻,这说明了公用企业和一些政府
部门自身的反垄断观念很差。可以想见,如果中央政府下决心对一些
公用企业和部门动大手术进行改革、重组,引入竞争机制(其中也包
括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进入),让他们不再如此“高枕无忧”,现有的
垄断状态必将被打破。

               小资料

  资料1:垄断

  四川省工商部门公布的垄断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邮政部门:强制用户参加特快专递业务;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
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
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物;在承兑汇款时,强制用户按取款比例参加邮
政储蓄或强制购买用户不必要的邮资用品等。

  电信部门:指定用户在安装电话时必须购买邮电部门经营的电话
机;强行承揽电话机维修业务,强行收取用户电话机代维费等;移动
通讯公司利用电话入网费用的差别待遇迫使他人购买其商品、预收话
费、来电显示费等。

  电力部门: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
电线、变压器等电器产品;强制收取用户用电押金或强制承揽建筑物
内电器安装工程,对拒绝其安装的用户收取不合理的管理费。

  供水企业: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如果用户拒绝则
加收水费或水表检测费;强制他人购买其提供的水表、水管等材料;
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施工企业的服务等。

  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服务时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
灶具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灶具,
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以拖延提供服务、滥收费用等方式,
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商品。

  保险公司:凭借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旅游等部门的优势地位
强行推销保险;滥用其在理赔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服务;利用办理法定保险的优势地位搭售其
他保险等。

  铁路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
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保价运输等。

  烟草部门:销售名牌香烟时,强行搭售滞销品牌香烟等。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发文的形式封锁市场,阻碍商品的自由流
通;以不正当的或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或者加收费用等
方式,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销
售;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摘自4月5日《蜀报》)

  资料2:反垄断

  北京车主姚远所购之车因为没有安装北京市环保局指定的电控补
气装置,在北京市内均得不到验尾气。姚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复议,
国家环保总局明确答复,只要经过治理达标的在用车,都应该给予年
检。

  民营企业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光报业有限公司以征订邮发报刊轰动
全国,今年3月,张家口市工商局口头通知不准其经营邮发报刊发行
征订工作,依据是去年9月河北省颁布实施的《河北省邮政管理规定》
中的邮发报刊邮政专营条款。

  在京做生意的福州人吴奇芳认为北京的公交状况不理想,汽车的
车况也不好,找到北京市公交公司,提出要出资与他们合作经营一条
公交线路,得到的答复是:社会资金进入工交系统必须经有关部门批
准。

  福州陈氏兄弟利用所学创制并经营网络电话,话费低廉,受到电
信部门起诉。福州中院终审认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网络电话不
属于电信专营的范围。

  资料3:国外反垄断措施

  80年代末,美国和英国率先进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成功地
将过去对发电、输变电和供配电环节上传统的一体化垄断型管理体制
改变为竞争体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英国在供配电环节
改革进程中,采取在数年内逐步实行终端用户选择供电商的制度。到
1998年6月,所有电压等级的电力消费者均可自由选择供电商。

  70年代后期,美国以乔治·J·施蒂格勒为代表的产业经济专家
通过研究认为,在绝大多数行业实行经济管制政策,设置市场壁垒阻
碍竞争者参与竞争,并不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进消费者福利,其后果
正好与之相反。在经济学家推动下,美国通过颁行《1978年天然气政
策法》等法律法规逐渐开放了运输与能源市场。美国电信业的开放借
助于法院的若干重要判例。法院判决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不得干涉用户使用电话的方式,从而打破了电话器材市场的垄断,然
后美国司法部通过指控AT&T违反《谢尔曼法》而逼迫其自行解体,
从而为美国长途电话及后来短途电话的开放和竞争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条件。

  日本公用企业改革的突破点在于“三公社”(日本电信电报公社、
日本专卖公社、日本国有铁道)的民营化,这促使日本在电信业、烟
草业及铁路业的竞争明显化,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素质的提高,经营状
况的好转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并为日本其他公用企业的改造提供了成
功经验。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05月18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