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贿犯罪存在四大特点

本报记者 曾精明 通讯员 孙志美
  今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
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严肃查办了一批大肆拉拢、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案件,在社
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记者日前通过对该省检察机关公布的最近三个月来立案查处的15
件行贿犯罪案件分析,发现这些行贿案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行贿数额较大。15件行贿案中,涉案金额小于10万元的案件只约
占总数的26.7%,涉案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8件,50万元至100万
元的1件,100万元以上的2件。典型案例有:成都市粮食局某电脑公
司原经理王某涉嫌单位行贿100万元;资阳市某电缆厂驻成都办事处
原经理代某涉嫌行贿17万元;内江隆昌县某建筑公司原经理任某涉嫌
行贿10万元。

  行贿目的明确。行贿人把行贿看做“办事的敲门砖”,经营活动
的“润滑剂”,他们往往以回扣的形式向买方主管、经办人行贿,以
达到推销产品、争取工程项目、取得贷款等目的。一般情况下,行贿
人都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你行我方便,我给你好处。所给的好处
就是行贿。15件行贿案件中,因工程投标而给发包方主管人员行贿的
有8件,占53%以上。如遂宁市大英县一建公司原项目经理李远明,
为承包工程向他人行贿15万元;自贡市荣县双龙建筑公司原技术负责
人陈时平,为获得贷款向他人行贿8.6万元。达州市民政局招聘人员
胡某,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分别送给达州市民政局原局长胡某、优
抚科原科长杨某“感谢费”59.5万元和41.3万元。

  行贿手段隐蔽。行贿人在给受贿人好处时,并非公开和光明正大,
总是要想出既可送出去、又不失体面的一些办法和手段。从查办的行
贿案件看,行贿者一般是利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或行贿目标家中成
员婚丧嫁娶时送礼,目的是联络感情,为以后办事铺路;行贿人给掌
握实权的领导行贿时手段更是多样,有的将钱或贵重物品放在花篮、
菜篮底下,有的放在烟、酒盒子里等;有的行贿人行贿目的不限于谋
求一时之利,而是谋求与受贿人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如
送给受贿人公司股份,使受贿人成为股东,再利用受贿人的权力为公
司谋取利益,无论受贿人能否为其谋利,受贿人均可分配到红利等;
有的行贿人还采取间接行贿的方法,不是将钱或贵重物品直接送给行
贿目标(掌权人),而是通过对其亲属的腐蚀和拉拢,让其亲属做掌
权人的工作,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危害后果严重。行贿这一犯罪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
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说,目前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有的就是行受贿
造成的恶果。成都市粮食局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王某,为推销电脑,
指示公司员工分别给152个购买电脑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回扣,共计金
额100万元,致使个别领导贪欲逐渐增大,收了好处乱办事,什么党
纪国法统统抛在脑后,利用职权购买质次价高的电脑,严重侵害了国
家和群众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从中可见当前行贿犯罪现象之严重。记者呼
吁,应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2001年05月07日。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34836